三、全面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努力建設國際先進制造業基地
(八)做大做強高技術產業和優勢支柱產業。繼續鞏固和提高實體經濟發展水平,集中力量積極發展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高技術產業,培育更多新的增長點。進一步做大做強石化、鋼鐵、汽車、船舶及先進裝備制造等優勢支柱產業,加快形成核心關鍵技術和提升規模水平。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設計、營銷中心,促進產業鏈條向高端延伸。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積極推動傳統產業的升級改造和梯度轉移。大力培育建設與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相適應的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工隊伍。
(九)進一步優化空間布局。以滬寧、滬杭甬沿線為重點發展具有先導效應、發展潛力大的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進裝備制造等產業;在沿江、沿海、杭州灣沿線優化發展產業鏈長、帶動性強的石化、鋼鐵、汽車、船舶等產業。促進企業向產業帶集中、向園區集聚,引導關聯企業集聚發展。加快連云港、溫州等發展潛力較大地區的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帶動江蘇沿海、東隴海沿線、浙江溫臺沿海、金衢麗高速公路沿線發展。
(十)進一步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和支持優質資本、優勢企業跨行政區并購和重組。在電子信息、石化、鋼鐵、汽車、船舶、裝備制造、輕紡、商貿、旅游等重點領域和優勢行業,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世界級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形成以大企業為龍頭,中小企業專業化配套的協作體系,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增強競爭能力。
四、統籌城鄉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一)大力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高附加值的特色農業、設施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都市農業和現代養殖業。支持創建名優品牌。充分發揮江蘇沿海等地區灘涂資源豐富的優勢,建立現代農業示范區,積極發展規模化高效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推進大型優質商品糧基地建設。依托沿江靠海的優勢,發展現代漁業。積極改造和提升傳統農業,大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加強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和規模化養殖基地建設。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標準化生產,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鼓勵擴大農產品出口,進一步做大做強外向型農業。
(十二)加快完善農業生產、經營、流通等服務體系。加快培育生產性的專業服務組織,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村現代物流,在農村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業。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學會等各類組織,加快農業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農村信用擔保和農村小額貸款,加快建立農業保險體系。
(十三)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度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農村投融資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職責,加大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引導各類資本進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合理開發未利用農業資源。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完善對“三農”的金融服務。扎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農村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積極推進獎補措施,推廣民主懇談會、村民議事會等有效的民主形式。
(十四)穩步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現代文明向農村延伸。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節約農村建設用地。加強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中小河流及湖泊河網水環境整治,推進農村節能減排,加強城鄉綠化美化一體化建設。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確保做到即征即保,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積極做好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銜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低保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
五、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加速建成創新型區域
(十五)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區域創新體系。抓緊編制自主創新規劃,加快構建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研發機構和創辦海外研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整合自主研發力量,建設一批一流的研究型大學、科研機構和創新型企業,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大科學工程的建設,建設開放共享的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和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試驗平臺。構建區域創新網絡,建立和完善技術轉移轉化的公共服務平臺和中介服務機構,重點辦好若干區域性重點科技園區。實行科技資質互認制度。
(十六)實現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的創新突破。重點推進電子信息、生物、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領域的自主創新,加強區域聯合協作,共同攻克產業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組織開展新技術開發和推廣示范。充分發揮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在產業集聚和創新載體方面的作用,協同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區域聯合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
(十七)營造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環境。加大財政對競爭前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初創型科技中小企業的引導性投入。抓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抵扣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改善創新創業投融資環境,鼓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支持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中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股權代辦轉讓系統,鼓勵發展金融租賃業,積極發展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形成市場化、專業化的創新服務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的集成、運營和管理。
(十八)加強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和引進。調整完善高等教育的學科布局和專業設置。鼓勵企業依托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區域高新技術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發展和完善多種形式的科技創新人才國際化培養模式。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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