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7年3月至6月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銀行)總行及部分分支機構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光大銀行近年來不斷加大改革力度,調整資產結構,注重產品創新,風險管理能力逐漸加強,財務狀況有所好轉。
(一)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不良貸款率有所下降。據光大銀行會計報表反映,2004至2006年,資產總額增長了42.50%,貸款總額增長了31.34%,存款總額增長了35.94%。2005年以來該行通過改革授信審批體制、完善信貸投向政策等措施,不良貸款率從10.19%下降至7.58%,下降了2.61個百分點。
(二)經營效益有所提高,結構調整取得成效。據光大銀行會計報表反映,2004至2006年,光大銀行年利潤總額由18.13億元增長到44.88億元,總資產凈回報率從0.35% 提高到0.47%,每股收益從0.18元提高到0.34元,營業費用收入比由24.25%下降到21.21%;非利息收入增長了101.85%,在總收入中的比例從3.17%上升到4.28%。
(三)不斷拓展經營空間,部分業務具有市場優勢。近年來,光大銀行陽光理財、投資銀行、財政代理等業務發展迅速,在同業中具有一定優勢。2007年5月,陽光理財業務余額超過600億元,其中結構性理財產品發行量市場份額比例70%,短期融資券承銷戶數2005、2006連續兩年在全國同業中排名第一,2006年代理中央財政非稅收入和中央財政直接支付金額居同業第一位。
但審計也發現,光大銀行在經營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發放貸款108.68億元。其中半數以上屬于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和向證券市場直接或間接提供信貸資金。如2006年3月,光大銀行福州華林支行在一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項目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向其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2.5億元;2003年6月至9月,光大銀行廣州東山支行采用偽造企業財務數據、仿冒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等手段,以向3家企業發放貸款的名義,向某證券公司提供信貸資金1.3億元。
(二)違規辦理存款及結算業務24.61億元。一些分支機構存在高息攬存、違規辦理結算業務等問題。如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2006年新增和到期的外幣公司理財業務25筆、金額折合人民幣12.20億元,其中有17筆、金額折合人民幣11.38億元是按照保本且固定收益率方式運作的,收益率均高于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又如2005至2006年,光大銀行黑龍江分行和興支行借用一店鋪基本結算賬戶,以差旅費等名義違規為8家客戶提現共1314萬元。
(三)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形成墊款9.93億元。如2005年光大銀行太原分行違規為提供虛假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的3家民營企業貼現商業承兌匯票1.87億元,造成不良資產1.2億元。
(四)違反財務收支法規問題1.15億元。其中,使用虛假發票報賬5682.86萬元,會計核算不實5369.53萬元,賬外存放資金449.66萬元。據查,以假發票套取的現金大部分用于發放獎金福利,部分用于營銷“公關”。如光大銀行廣州分行2003年以來使用虛假發票5000多張,套取現金3000多萬元。該分行五羊支行辦公室主任直接從不法商販處購買假發票,報銷費用32萬元。
(五)經營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是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加大了信貸風險。如由于貸后檢查不到位,武漢一公司從光大銀行武漢分行取得流動資金貸款1億元后,于2006年6月將其中的9700萬元轉入證券公司用于證券買賣。二是責任追究不到位,以罰代刑的現象比較突出。三是存款業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如2002年以來光大銀行深圳分行通過超授信額度發放貸款、再將超授信額度的貸款轉為定期存款、而后用該定期存款為超額度部分貸款提供質押擔保等方式,累計虛增存款56.81億元。四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存在不規范問題,主要表現為住房基金長期掛賬、自辦實體清理不徹底等。五是一些分支機構為了吸引客戶、擴張業務,為一些客戶違反國家相關法規的經營活動提供金融服務。
此外,審計向司法機關移送各類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8起,涉案責任人員14名。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經營、部分業務管理薄弱存在風險等問題,已移送銀監會等部門處理;對財務收支違規問題,依法做出審計處理處罰,并責成光大銀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光大銀行應以財務重組為契機,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一步深化內部改革,從制度和技術兩個方面完善信貸業務管理,加大對基層機構的管理監督力度;完善考核機制和財務管理體制,加強費用管理,在費用報銷及資金使用上增加透明度;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強化合規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光大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光大銀行高度重視,開展了全過程、全方位整改,收到了初步成效。對違規發放貸款的問題,光大銀行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及時結清有問題業務,并采取措施清收不良資產,控制信用風險;對違規辦理存款和結算業務的問題,在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的同時及時完善了相關制度;對于違規辦理票據業務的問題,一方面加強了對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審核,另一方面加大了清收銀行墊款的力度;對違反財務收支法規的問題,落實了調整會計賬目、追回賬外資金、處理責任人員等整改措施。已處理責任人449人(次),其中分行領導班子成員14人,分別給予了免職、撤職和降級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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