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人保控股公司
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7年3月至7月對原中國人保控股公司(2007年6月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人保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公司)和中國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資產公司)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原中國人保控股公司近年來初步建立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抗風險能力和投資收益都有所提高,在國內非壽險市場上繼續保持主導地位,較好地發揮了保險在災害救助、經濟補償和穩定社會等方面的職能作用。據該公司合并會計報表反映,2006年底,原中國人保控股公司資產總額980.13億元,比上年底增長13.32%;全年實現凈利潤2.90億元。
但審計也發現,原中國人保控股公司所屬公司部分分支機構管理較為粗放,在業務經營和財務核算方面存在一些違規問題,經營管理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不規范行為,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管理中的違規問題10.82億元。主要問題:一是人保財險公司違規壓低費率或違規打折承保、以手續費等名義變相返還保費、擴大理賠支出范圍和賬外經營等3.68億元。如2003至2004年,人保財險公司浙江省南潯支公司采取保費收入不入賬等方式進行賬外經營,共計收入4788.36萬元,用以支付手續費2462.04萬元、賠款2078.41萬元;該支公司還在賬內列支上述賬外經營賠款和未決賠款1609.70萬元;截至2007年4月,仍有上述賬外經營未了責任9398萬元。二是違反財務法規問題2301.63萬元。如2004至2006年,人保資產公司將一部門撥付的企業扶持基金1258.80萬元中的684.32萬元直接用于沖減營業費用和發放給個人。三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前身,以下簡稱人保公司)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6月底,共將5億元國債交給漢唐證券公司運用,后因漢唐證券公司被依法清算,面值35 653.30萬元的國債面臨損失風險。四是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2年9月違規將持有的某公司613.46萬股法人股票過戶給工會。
(二)經營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是財險市場份額下降,資本固化率上升,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內控制度不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有漏洞。審計發現,人保公司存續資產及自辦實體的處置和管理不規范,人保財險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分支機構存在有章不循問題(如2006年,人保財險公司長春市分公司未經保單注銷批退的正常程序,而是采取直接修改數據的方式注銷應收保費618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經營和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移送財政部和保監會處理,并責成人保集團公司認真糾正;對違反財務法規的問題,已責成人保集團公司認真整改,繳納罰款,調整相關賬目,追回私存私放資金,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保集團公司應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在積極開拓新業務的同時,著力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嚴格規范經營行為;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成本費用控制和財務核算等內部管理,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采取切實有力措施,進一步提高考核制度的科學性;轉變增長方式,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力。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保集團公司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查出的問題,人保集團公司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和落實整改措施。對經營管理中的違規問題,嚴肅查處了相關責任人,完善了業務操作流程和內部控制機制,強化了問責制;對人保財險公司承保和理賠環節存在的問題,開展了合規經營專項整治工作,采取了加快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等措施,重點整治規范了相關經營管理領域,加大了承保和理賠關鍵環節的管控力度,規范了手續費支付的財務制度和流程,探索實施和完善了省級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將業務批單退費審批權限上收到省級公司;針對國債風險,人保財險公司和人保資產公司已積極采取多種應對措施,開展資產保全工作,人保財險公司還足額計提了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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