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
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07年3月至6月對原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2007年10月更名為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集團)及其6家子公司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財險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再壽險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保險報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報業公司)、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中再集團近年來在注資改制過程中,積極拓展市場,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加強自主創新和產品研發能力,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據該集團合并會計報表(不含中再財險公司、中再壽險公司和報業公司)反映,2006年底,資產總額264.88億元,比上年底增長35%;全年實現凈利潤2.09億元。
但審計也發現,中再集團經營管理中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盈利能力有待加強,償付能力存在一定風險,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管理中的違規問題12.71億元。主要問題:一是2000年4月,中再集團(時為中保再保險公司)違規將價值3.16億元國債委托給所屬一經濟實體進行融資買賣股票,造成3700萬元虧損。二是違規減保和支付手續費1.96億元。如2006年,中再集團下屬子公司違反國家關于保險經紀業務手續費支出總額不得超過總保費8%的規定,超標準支付手續費達1億元。三是違反財務收支法規問題0.22億元,主要是違規列支職工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發放獎金補貼。此外,審計還發現中再集團違規向無中介資質的個人和單位支付保險傭金等問題。
(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不規范問題。一是承保業務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中再集團2006年度的主要利潤來自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承保業務盈利能力不足。二是償付能力存在一定風險。如:根據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原則,中再集團下屬兩家子公司2006年度責任準備金提取辦法不夠完善;2006年,中再集團本部及其下屬子公司的財險保費收入不符合保險法中關于“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的規定,存在潛在的償付能力風險。三是會計核算存在不規范現象。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經營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不規范問題,已移送保監會處理,并責成中再集團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進行整改和糾正;對違反財務收支法規問題,已責成中再集團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再集團應進一步增強再保險能力,按照《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再保險分散保險經營風險的作用;嚴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現代企業治理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分配激勵機制,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切實提高業務經營管理水平;轉變經營方式,充分利用人才和資金的優勢,不斷提高保險產品開發和創新能力,增強綜合競爭實力。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再集團高度重視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清理糾正。目前,已處理有關責任人7人,其中免職3人,經濟處罰4人。同時,針對審計發現的經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加強了預算管理、績效考核、人力資源、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初步建立了集團化管理體系;按照上市公司標準,進一步理順了經營機制,優化了業務流程,調整了業務結構,提高了管理水平;加強了人員培訓,不斷培養 和提升員工的合規意識和業務水平;積極研究和探索新產品發展模式,促進和完善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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