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決定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將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通知同時規定,取消紅松子仁、部分農藥產品、部分有機胂產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銀、零號鋅、部分涂料產品、部分電池產品、碳素陽極的出口退稅。
此外,通知還規定,以上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8年8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