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二: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境內機構自主保留外匯
1997年,為適應我國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進程,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境內機構外匯賬戶從性質上區分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同時,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從功能上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和外匯專用賬戶,并分別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2001年后,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形勢要求,鼓勵和扶持出口,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快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的改革步伐,逐步擴大企業使用外匯的自主權。2001年、2002年,大幅放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標準,凡有涉外經營權或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均可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同時將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提高至境內機構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20%;2004年、2005年,根據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實際情況,分檔次核定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將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調整為境內機構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30%或50%,同時,延長了企業超限額結匯期限;2006年,完全取消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審批,賬戶限額也調整為按照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確定。
2007年8月,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便利境內機構經營用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國家外匯管理局取消了境內機構保留經常項目外匯的最高限額。至此,境內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自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自主保留外匯。這進一步增強了企業持有和使用外匯的自主性,一方面提高了外匯資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企業的匯率風險和投資意識。同時,境內機構外匯使用的便利化,必將帶動我國外匯市場的深化,進一步促進金融機構外匯產品的開發,這也符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總體發展要求。
專欄3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QDII)的進展
2007 年以來,為進一步拓寬資金流出渠道,促進跨境資金雙向流動,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和監管合作,進一步完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銀行、證券機構、保險公司等境外證券投資工作取得了新進展。一是擴大了QDII 的主體范圍,按照“分類監管、扶優限劣”的監管原則,允許信托公司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審慎進行受托境外理財業務,充分發揮部分資信好、實力強的信托公司的優勢,鼓勵具備資質的信托公司進行審慎金融創新,帶動提高信托公司行業的整體競爭能力,促進信托公司的長遠健康發展。二是放寬銀行境外代客理財產品范圍,允許銀行在境外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等產品,進一步豐富了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投資品種,促進該項業務穩健發展。三是逐步完善證券經營機構境外證券投資相關管理制度,對境內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境外證券投資行為進行了規范,允許其在境內募集資金,并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四是出臺了新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保險資金境外證券投資限制,降低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的門檻,提高保險公司境外證券投資的規模,擴大保險公司境外證券投資范圍。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QDII 項下累計匯出資金353 億美元(含社保基金匯出資金),累計匯入資金50 億美元,凈匯出資金303 億美元,累計購匯234億美元。在我國國際收支多年“雙順差”、外匯儲備持續快速增長的形勢下,完善QDII 制度,引導境內資金“走出去”,不僅有利于促進我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而且進一步拓寬了境內機構和個人資金運用渠道,有利于培養國內機構投資者,提升境內金融業整體競爭能力,推動國內資本市場發展。
專欄4部分經濟體外債規模和風險指標情況比較
國際標準安全線為>100%。24為對世界主要國家/地區的外債情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本專欄選擇了以下具有代表性的樣本經濟體:主要發達國家(七國集團)、部分新興市場經濟體(韓國和香港)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包括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印度、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俄羅斯和中國),共計18 個經濟體。由于大多數國家尚未公布2007 年末的外債數據,為保持可比性,本專欄在比較時均使用2006 年的數據。從2006 年末外債規模看(參見表3,下同),主要發達國家中,美國外債余額為107318 億美元,居世界第一;英國外債余額為91210 億美元,居世界第二;德國外債余額為41434 億美元,居世界第三。在包括中國在內的11 個新興經濟體中,香港外債余額為5131 億美元,居第一;其次是中國,外債余額為3230 億美元;居第三的是俄羅斯,外債余額為3097 億美元。由上可見,我國外債規模在18 個經濟體中居第八位,處于中等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外債規模較小,僅為美國外債規模的3%;與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外債規模不大,僅比俄羅斯外債余額高133 億美元。
從短期外債比例看,主要發達國家中,德國和意大利的短期外債比例最低,為32.7%;英國短期外債比例最高,為75.5%。在其余11 個經濟體中,印度的短期外債比例最低,為7%;香港短期外債比例最高,為70.6%。相比較而言,我國短期外債比例較高,僅低于英國、香港和日本。英國和香港短期外債占比較高與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密不可分,而我國短期外債比例較高則是由于貿易信貸占比較高導致的。從外債流動風險指標看,主要發達國家中,日本的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之比最低,為109%;英國最高,為17720%,即短期外債余額是外匯儲備的177.2倍。但由于發達國家的貨幣基本上是自由兌換貨幣或國際儲備貨幣,其流動性風險較低。在其余11 個經濟體中,印度的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之比最低,為5.9%;其次是我國,為16.3%(即使按照剩余期限劃分,我國這一比例也很低,為17.2%)。從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之比看,我國這一比例一直在100%的安全警戒線范圍內,表明我國外匯儲備充足,抗外債突發風險能力強,因此不易因短期外債增長導致流動性危機。從其它主要債務風險指標看,2007 年末,我國外債償債率、債務率和負債率分別為2.0%、27.8%和11.4%,均遠遠低于25%、100%和20%的國際經驗安全標準。但同時也應看到,我國外債領域中仍存一些風險隱患,如短期外債比例很高,2007 年末為59%,大大高于25%的國際經驗安全標準;外債快速增長,2007 年末外債余額增長15.7%,超過同期GDP 實際增長率3.8 個百分點,加劇了國內外匯供求和流動性過剩的矛盾,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由于目前外債口徑不完善,如人民幣對外負債尚未納入外債統計等,存在外債規模低估的可能。對此,相關管理部門應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切實加強外債管理和監測,抑制外債過快增長,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和國內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專欄5美國次貸危機的啟示
2007 年爆發的美國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危機(簡稱“次貸危機”)對全球金融市場和經濟增長造成了嚴重沖擊。本次危機并不是短期形成的,與其它金融危機一樣,經歷了從醞釀、集中爆發到擴散蔓延的較長過程。次貸危機對加強金融風險管理提出了如下啟示:
第一,長期擴張性政策埋下危機隱患,宏觀經濟政策應適時調整。次貸危機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隨著美國經濟的不斷增長,美國長期實行擴張性貨幣政策,低廉的融資成本刺激了居民對住房的過度需求,金融機構放寬借款條件,大量發行次級房貸,房地產市場風險大量累積,最終導致次貸危機全面爆發。實證經驗表明,宏觀經濟政策應及時調整,修正經濟運行過程中宏觀和微觀層面的不平衡,否則,不平衡可能會不斷加劇,為危機的最終爆發埋下隱患。
第二,當經濟活動呈現長期單邊走勢的時候,尤其要警惕風險。美國居民房屋價格從2003 年下半年開始持續上漲,房產增值對貸款人償付能力提供了支37撐,次級房貸的違約率降至較低水平。很多金融機構和投資者因此錯誤地低估了此類貸款的風險,放松了風險控制,風險敞口急劇放大。經濟活動的長期單邊走勢,使人們的風險意識逐漸淡漠,傾向于朝一個方向思維和決策判斷;也使得依靠歷史經驗和數據進行風險評估的各種管理手段,逐漸失去正確度量風險的效力。兩方面共同作用,使得積累的風險加大,導致集中爆發。因此,防范金融風險,應當時刻警惕,毫不松懈。
第三,金融體系關聯復雜,應對系統性危機關鍵在于預防。美國次級房貸通過資金鏈,使得借款人、抵押貸款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融資者、擔保者、實體經濟等各個環節層層關聯。危機發生時,各種金融機構陸續出現問題,雖然極力對沖風險頭寸,但是由于風險關聯性太強,牽扯到其他眾多環節,以至整個金融系統難以通過市場彌補迅速擴大的投資虧損。應對系統性風險,前瞻性預防是成本最低且最為重要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四,對金融衍生產品過度依賴和風險控制不當,可能會催化危機產生,應當強化監管力度。近年來,美國房地產市場資產證券化等金融衍生產品迅猛發展,原本貸款機構持有的、流動性和信用等級較低的次級房貸,經包裝銷售給各類投資者,轉移了信用風險,無形中鼓勵了貸款機構由關注貸款質量轉向數量擴張,助長了次級房貸的膨脹,為危機爆發埋下了隱患。金融衍生工具一方面為金融體系提供了分散風險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金融衍生產品極端復雜,缺乏進行合理評估和定價的成熟方法,幾乎都具有高杠桿效應,如果風險管理稍有失誤,監管不力,極易釀成重大損失,增加金融體系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應當從保障基本資產質量、嚴格控制杠桿率、加強對評級機構及中介機構的管理、控制各個環節道德風險等方面,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
第五,恐慌心理和流動性緊縮是危機的放大器,應予以足夠的重視。次貸危機爆發后,一些金融機構相繼披露出嚴重虧損,更有甚者瀕臨倒閉,導致市場參與者出現恐慌情緒,相關市場迅速萎縮甚至完全停頓。銀行由于難以評估信用狀況而開始惜貸,進一步加劇了危機,導致融資市場幾近癱瘓,最終整個金融體系出現流動性緊縮。各主要央行為緩解急劇蔓延的流動性短缺和信心危機,紛紛向銀行系統注資,市場才得以逐步穩定。因此,危機發生時,穩定市場參與者的心理預期十分重要。心理恐慌造成的沖擊往往比危機本身更大,也更難以把握。疏通流動性是緩解危機的必要條件,也是評估危機蔓延情況的有效線索。應在日常監測中,密切關注流動性變化,為穩定信心和提供緊急流動性做好各項準備。
第六,遏制危機苗頭,必須切實加強監管協調,提高危機管理能力。早在2005 年,美聯儲已經注意到金融機構放寬信貸標準,引入過于創新的貸款類型,但是由于住房市場由多個部門分工管理,具體監管責任劃分不明確,在個別監管問題上甚至存在分歧,沒有認真關注危機的苗頭,錯過了消除風險隱患的最好時機。在當前以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為特征的監管體系下,應建立加強各部門之間相互溝通和協調的有效機制,提高監管效率,避免出現監管缺位。此外,面對錯綜復雜的金融體系和金融風險,監管機構應當建立高效協調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風險預判能力,加強與市場的溝通,有效防范和管理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