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專家審查、征求國家發改委意見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對貴州盤縣、水城、織納、黔北4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作出批復。至此,我國現有的45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有42個礦區的礦業權設置方案已編制完成并經專家審查,34個礦區的礦業權設置方案通過國土資源部批復。這意味著我國從礦業權設立源頭上加快了整治煤礦布局分散、分割資源的進程。
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為加強煤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部對煤炭資源實行國家規劃礦區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新設礦業權首先要按資源狀況和地質條件統一組織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礦業權設置方案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新設礦業權。對地質勘查工作程度未達到方案編制要求的,國家運用地質勘查基金開展普查和必要的詳查后再編制礦業權設置方案。礦業權出讓范圍必須符合礦業權設置方案劃定的區塊或井田范圍。2004年、2006年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聯合劃定、公告了兩批共45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保有煤炭資源量達 7036億噸,占全國保有煤炭資源量的70%,分布在山西、內蒙古、陜西、貴州等13個主要產煤省(區),覆蓋了全國主要煤炭集中區。
貴州是我國南方煤炭資源大省,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復雜,礦業權設置方案編制難度大。礦業權設置方案編制工作要充分考慮礦區的水、電、路布局以及國家建設大型煤炭基地的產能布局要求,并考慮到依法維護已設探礦權、采礦權的合法權益,以合理確定礦業權數量和規模,同時對4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已有小煤礦提出了加快整頓關閉、整合進程的意見。(記者 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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