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扎實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農村基層組織是落實農村政策、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組織基礎。必須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基層組織帶領群眾發展生產、共建和諧的能力。
(一)加強村級黨組織建設。鞏固和發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堅持和完善基層組織建設的有效經驗和做法,深入推進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創新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服務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黨員推薦、群眾推薦、黨內選舉“兩推一選”的辦法,選好配齊配強村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建立城鄉黨的基層組織互幫互助機制。廣泛開展農村黨員設崗定責、依崗承諾等活動,健全農村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的工作體系。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民主選舉,依法保障農民群眾的推選權、直接提名權、投票權、罷免權。完善村民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充分發揮農民群眾在村級治理中的主體作用。有條件的地方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可交叉任職。堅決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干預基層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的行為。堅持和完善“一事一議”制度。切實推行村務公開,建立答疑糾錯的監督制度。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增強農村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規占地批地的,堅決依法查處。嚴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嚴禁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設用地。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的試點,必須嚴格控制在國家批準的范圍之內。依法規范農民宅基地整理工作。
(三)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按照辦事公道、作風正派、能帶領群眾致富的要求,注重從農村知識青年、退伍軍人、外出務工返鄉農民、農村致富帶頭人中培養選拔村級組織骨干力量。制定鼓勵政策,引導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選派縣鄉年輕干部到鄉村任職。繼續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選任鄉鎮領導干部的工作力度。推廣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普遍開展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穩定農村基層干部隊伍,探索建立農村基層干部激勵保障機制,逐步健全并落實村干部報酬待遇和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探索鄉村有效治理機制。引導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更好地發揮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黨組織領導下,培育和發展服務“三農”的社會組織,發揮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實現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層群眾自治有效良性互動。鼓勵有條件的村建立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益服務員制度。支持和幫助鄉鎮企業建立工會基層組織。發揮民兵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不斷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創新農村社區管理和服務模式,優先在城市郊區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工作,加強農村警務和消防工作,搞好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努力把農村社區建設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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