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矛盾是市場體制與計劃體制的矛盾,煤炭價格已進入市場,在煤炭市場化前提下,煤價步步攀高,而電價仍然嚴守“行政審批”,無法適應電煤價格開放的市場變化。電力價格的市場機制很弱,不能及時和煤價合理聯動,結果使得整個發電企業效益迅速下滑。去年4、5月份應運而生的煤電聯動方案中,國家允許電價隨煤價上漲做出相應調整,調整周期為6個月。自2005年5月1日起,我國實行了首次煤電聯動方案,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度上漲了2.52分。
在電煤價格完全放開的情況下,發電成本大幅提高,而電價沒有形成適應市場的機制,發電企業效益繼續下滑甚至出現更多企業損虧的局面依然很可能出現。
至于目前煤電聯營的可能性,目前一些大型電力集團公司已經開始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和試驗,并納入了他們的發展戰略,如五家發電集團公司、神華集團、魯能集團等等。不過目前這種合作,多是集中在獲取煤炭資源、建立坑口電站方面。電力企業投資主要是為了獲得穩定優質的煤炭供應,投資主要考慮的是煤質是否符合發電的需要,交通是否便利等問題。從長遠看,大型發電集團為了應對能源的緊張,可能走上電力為主,同時經營煤炭、運輸及其他相關產業的能源集團。
但不能一說煤電運一體化,就讓所有的發電企業都與煤炭企業聯營,應該是在有條件的發電企業,特別是大的集團公司與有優勢的大型煤炭企業之間更可行,這樣就建立了一種互補的、長效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一種煤電內部協調機制,可以減少煤電間不必要的摩擦,減少因為煤炭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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