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四川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公布“機票超售”的補償方案,手持“超售機票”被拒登機的乘客將可以獲得最低200元、最高票面價格的賠償。不過,作為國內三大航的國航、東航、南航,“機票超售”的補償方案仍未露面。
深航承諾提供免費艙食及住宿
上月底,深圳航空公布《關于航班超售致旅客的公開信》,因航班超售造成未能如期成行的旅客,深航將優先為其安排后續航班座位,票款差額多退少不補。同時,如果后續航班的規定離站時間與旅客原來所購買的深航航班的規定離站時間間隔在4小時以內,深航將給予乘客所持票面價格30%的補償;在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深航將給予乘客所持票面價格60%的補償;8小時以上給予旅客票面價格100%的補償。另外在補償金額低于200元時,深航將按照200元的標準作出補償。除此之外,深航還承諾提供免費艙食及住宿。
川航和海航日前也都公布了航班超售的補償細則,海航的補償標準與深航大致相同,但與深航、海航不同的是,川航的補償標準按照經濟艙全票價而不是票面價格。這三家航空公司還規定,發生超售情況時,持有貴賓卡、老弱病殘、中轉聯程等旅客具有優先登機的權利;購買同等折扣機票的旅客則是先到先得。
對此,市民多表示認同。“去年我就遇到過機票超售,”電信系統工作的鄭萍說,“當時航空公司駐機場的工作人員也束手無策,他說公司沒有制度性的東西用來執行,所以沒辦法來給我賠償,當時我就很氣憤。現在有補償細則了,大家都不用扯皮了,直接按照規定來做就是了。”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國航剛剛于12月1日公布了《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其中涉及到航班超售的情況,但只規定“如果我們未能向您提供您事先已訂妥的座位,我們將依照可適用的法律和我們的規定對您進行補償”,并沒有詳細的補償細則。東航、南航也沒有公布關于機票超售的補償細則。
地方航空公司又“先行一步”
這意味著在“機票超售”上,地方性航空公司又“先行一步”。3年前,民航總局出臺《國內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時只有深航出臺了航班延誤的補償細則,而“三大航”也是拒絕公布補償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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