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有關規定,殘疾軍人乘民航班機時可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但9月8日、9日,一名殘疾軍人在銀川購買南方航空公司半價機票時,卻遭到拒絕。
幾年前,于先生在部隊服現役時因公致殘,被鑒定為七級殘疾,有關部門給他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持該證乘火車、汽車、輪船和飛機時,可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2005年,他轉業到地方后,乘火車和汽車仍能享受到半價優惠。9月8日,于先生準備乘飛機去湖南長沙,他持《殘疾軍人證》到銀川一機票代售點購買半價機票,售票員讓他到民航大廈售票處購買,因為直飛長沙的是南方航空公司的航班,而該公司沒有將殘疾軍人可享受半價機票的出票權授予代售點。于先生只好來到民航大廈售票處,可沒想到這里也不賣給他飛往長沙的半價機票,原因也是航空公司沒有授權。9月9日,于先生再次前往民航大廈售票處,仍未買到半價機票。
隨后,記者來到民航大廈售票處,詢問持《殘疾軍人證》是否可購半價機票。問詢處一名工作人員說,除南航、東航和深航外,其他航空公司的機票可憑此證購買半票;要購買東航和深航的半價機票,得去這兩家公司設在銀川的營業部;而南航半價票得去河東機場售票處買。
記者聯系河東機場售票處后,一名女工作人員卻告訴記者:“殘疾軍人購買南航的半價機票應到民航大廈售票處。”記者說已去過民航大廈售票處,這名工作人員又說:“南航的殘疾軍人半價票現在不出,是系統的原因。”“什么時候停售殘疾軍人半價票的?”對方稱不太清楚;對于什么時候恢復銷售這類半價票,這位工作人員回答:“說不上。”
于先生對南航不售殘疾軍人半價票是系統原因的說法并不認同,他說:“如果是系統的原因,為什么全價票能正常銷售,而這個半價票就賣不成呢?”于先生說,南航違反有關法規、將傷殘軍人拒之“機”外的做法,讓他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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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保障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優待和撫恤。而2004年8月1日,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頒發的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銀川市擁軍優屬條例》也有相同規定。
另外,《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負有軍人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履行義務;逾期仍未履行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紀律處分。因不履行優待義務使撫恤優待對象受到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記者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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