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蠶種和食用菌知識
110、全國食用菌菌種暫行管理辦法》中食用菌菌種包括哪些?
答:包括雙孢蘑菇、香菇、側耳、猴頭菌、金針菇、草菇、黑木耳、銀耳等人工栽培的食用菌的菌絲體(包括孢子)及其生長基質組成的繁殖材料。
111、菌種管理的執法主體是誰?
答:菌種管理的執法主體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部主管全國菌種工作。各級農業(含食用菌)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菌種管理工作。
112、生產菌種必須具備哪些法定條例?
答:生產菌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具有與所生產的菌種級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其中一級菌種場主要技術人員須有大專以上的文化程度,掌握菌種生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并有五年以上的二級種生產或菌種選育的實踐經驗;二級、三級菌種場主要技術人員須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掌握菌種生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并有三年以上的實踐經驗。(二)有與菌種生產要求相適應的消毒滅菌和接種設備、菌種培養室、栽培房(場)等。其中一級菌種場還必須有分離培養、提純復壯、保藏及質量檢測等儀器設備。
(三)菌種場周圍五十米以內無畜舍、垃圾、污水和其他污染源。(四)有一年以上的菌種試生產成功的經驗。(五)菌種生產需要的其他辦場條件。
113、菌種生產必須向哪里申辦《菌種生產許可證》?
答:凡從事菌種生產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其所在地的縣級及其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菌種生產許可證》。申請建立一級菌種場的,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報農業部備案;申請建立二級菌種場的,由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申請建立三級菌種場的,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報地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符合開辦條件的,由審批單位核準后,發給有效期為三年的《菌種生產許可證》。
《菌種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或調整菌種級別,以及停產一年以上的菌種場,須重新辦理審批領證手續。
114、經銷菌種必須具備哪些條例?
答:經銷菌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經銷人員應具有菌種保藏、質量鑒別的基本知識。
(二)具有與菌種經銷相適應的場地、設備及倉庫。
115、經銷菌種必須向哪里申辦《菌種經銷許可證》?
答:凡從事菌種經銷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其所在地的縣級及其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菌種經銷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菌種經銷許可證》有效期滿或停業一年以上的,須重新辦理審批領證手續。
116、菌種審定和引進有哪些規定?
答:新育成或引進的品種(包括菌株),須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的區域試驗(包括菌菇生產和加工),并經同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專業組織審(認)定后,方能用于生產。從外省引進或購買本省已審(認)定的品種,來自選育單位的可直接應用于生產,來自非選育單位的須經出菇(耳)試驗,并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17、商品菌種質量有何要求?
答:商品菌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部頒標準),或地方標準。
118、《四川省蠶種管理條例》中的蠶種包括哪些?
答:條例所稱蠶種、包括家蠶的原蠶種和普通蠶種;原蠶種包括原原母種、原原種、原種。
119、蠶種管理的執法主體是誰?
答:四川省蠶種管理總站統一負責全省蠶種的管理工作。市、地、州和縣級蠶種管理機構受省蠶種管理總站的委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蠶種的管理工作。
120、新蠶品種審定有哪些規定?
答:新蠶品種實行省統一審定制度。未經審定或審定不合格的蠶品種,不得和平、推廣和宣傳。
121、蠶種生產和冷藏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蠶種生產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生產設備和技術力量,具有與蠶種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桑園和穩定安全的原蠶基地。蠶種冷庫必須具備相應的冷藏庫房、儀器設備和技術力量。
122、蠶種生產和冷藏必須向哪里申辦《生產許可證》?
答:蠶種生產和冷藏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生產許可證由省蠶種管理總站核發。
123、縣級蠶種供應必須向哪里申辦許可證?
答:縣級蠶種供應單位向農民供應普通蠶種實行許可制度,許可證由省蠶種管理總站統一核發。
124、蠶種包裝和標識有何要求?
答:凡生產供應的蠶種,必須在包裝上注明生產單位、生產許可證號、品種、卵量、生產年季、批次、有效期限等,并貼附蠶種質量合格證。
125、蠶種的檢驗檢疫和質量有何要求?
答:省蠶種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全省蠶種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原種、省屬蠶種場普通蠶種的檢驗及省際間調運蠶種的檢驗檢疫。市、地、州蠶種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蠶種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普通蠶種的檢驗檢疫。未設立蠶種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其普通蠶種的檢驗由省蠶種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組織。
凡生產、供應的蠶種,必須經蠶種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發給省統一印制的蠶種質量合格證。無蠶種質量合格證的蠶種,蠶種冷庫不得安排出、入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供應和使用。(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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