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強對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指導
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繼續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認真抓好規劃的實施工作。各地要充分重視糧食市場建設的重要性,把完善糧食市場體系作為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作為糧食行業管理和指導的重要工作,切實抓好。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劃的要求,從當地實際出發,研究制定本地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做好與糧食物流體系建設規劃的銜接工作。
對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各地要按照規劃要求,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根據當地糧食資源條件,堅持“政府推動、依市建場、調整重組、完善提高”的原則,進行科學規劃。對盲目建設、有場無市、經營困難的糧食批發市場,要采取兼并、重組、轉向等方式進行整合;對功能發揮不充分,仍有較大發展空間的糧食批發市場,要給予扶持;對確需新建糧食批發市場的,要進行充分論證,防止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和無序競爭。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國家要加強對糧食市場交易系統、檢驗檢測系統、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和物流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特別是重點支持全國統一的糧食競價交易系統的建設。利用國家安排的市場建設資金,采取填平補齊的辦法,抓緊建設全國統一的糧食競價交易系統,構建全國政策性糧食競價交易平臺,為國家政策性糧食進入市場進行規范交易提供基礎性條件,切實提高國家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進一步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政策性用糧的采購、銷售和輪換通過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的規定,督促中央和地方政策性用糧進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公開進行。繼續爭取資金,加強糧食物流設施建設,提升糧食市場的物流功能,提高糧食快速中轉能力,確保糧食順暢流通。加強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信息系統和質量檢驗檢測系統建設,為成品糧批發市場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確保城市糧食消費安全可靠。
地方政府要對符合國家規劃和地方規劃要求的糧食市場給予重點扶持,在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進場交易客戶稅費、物流運輸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金融、工商、稅務、鐵路、交通等部門的支持。
(三)大力培育多元市場主體
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規范企業改革改制行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國有糧食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積極培育和發展多種所有制糧食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扶持一批大型糧食流通和加工企業,搞活糧食流通。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經紀人隊伍,提高糧食市場主體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參與市場競爭能力。引導多元投資主體投資各類糧食交易市場。
(四)加強糧食市場監管
認真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加快糧食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建設,研究制定《糧食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糧食競價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章制度,加強糧食市場監管,確保市場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完善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加強對已經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經營者指導、服務和監管,并定期進行審核。建立健全糧食質量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嚴把糧食質量安全關,嚴禁不符合質量和衛生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重視發揮各類糧食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切實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
(五)不斷提高糧食市場從業人員素質
加強糧食市場經營者的培訓,以轉變經營理念、推進自主創新等為重點,開展現代市場建設與運營管理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各類糧食市場要配備相應的糧油競價交易員、糧油信息員、糧油質量檢驗員等技術人員。通過建立糧食市場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推行持證上崗,促進從業人員參加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能水平,以適應糧食市場建設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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