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促進各類糧食市場健康有序、又好又快發展,保護糧食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利益,充分發揮市場對配置糧食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服務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導向。按照宏觀調控需要,遵循市場規律,對糧食市場建設進行科學規劃,確保市場建設布局合理、有序。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糧食市場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2.分類指導,重點扶持。針對各類市場的不同特點和功能,加強對糧食收購、零售、批發和期貨市場的分類指導,促進協調發展。根據組織糧食流通、銜接產銷關系、保證市場供應等方面需要,重點扶持大型商流糧食批發市場、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發展。
3.積極培育,加強監管。完善政策措施,積極培育糧食市場經營主體,鼓勵多元糧食市場主體入市收購和交易。政府通過增加投入,引導和帶動多元投資主體參與市場建設。加強糧食市場發展的管理和指導,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確保糧食質量和衛生安全,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4.立足調整,優化布局。糧食市場建設和發展應主要立足現有資源進行重組整合,提升市場服務功能。對確需新建項目要進行充分論證和科學規劃,避免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
(三)主要目標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糧食收購市場和零售市場為基礎、批發市場為骨干、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為龍頭、期貨市場為先導,商流與物流、傳統交易與電子商務、現貨與期貨有機結合,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完善、制度更健全、運行更規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糧食收購市場建設,以滿足農民售糧需要和規范收購秩序為重點,完善以國有糧食企業為主渠道、市場主體多元化的收購市場體系。
糧食零售市場建設,以規范市場交易和健全市場供應網絡為重點,形成網點方便、質量安全、環境良好、誠信規范的零售市場體系。
糧食批發市場建設,以提升功能和合理布局為重點,形成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為龍頭、區域性批發市場和大中城市成品糧市場為骨干、城鎮攤位市場為基礎,多層次的糧食批發市場體系。
糧食期貨市場建設,以完善品種體系、發展機構投資者和擴大交易規模為重點,促進現貨與期貨市場良性互動,為企業和農民提供發現價格、規避風險的服務。
三、主要任務
(一)堅持糧食收購主渠道與多渠道并舉,規范收購秩序
為方便農民售糧、保護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形成布局合理、渠道穩定、運行規范的糧食收購網絡。充分利用國有糧食企業倉儲設施等優勢,積極推進企業改革改制和重組,提高市場競爭力,繼續發揮收購主渠道作用,鼓勵更多的糧食經營龍頭企業,通過“公司+基地+農戶”形式直接收購糧食。鼓勵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活動,培育農村糧食經紀人,活躍糧食流通。規范糧食收購行為,引導各類收購主體為農民售糧提供優質服務,為市場提供放心糧食。
(二)健全糧食零售市場網絡,加強市場管理
為滿足城鎮居民日常的糧食消費需求,城鎮糧食零售市場要健全供應網絡,大力發展超市、便民連鎖店的糧食經營,積極發揮城鎮集貿市場糧食供應的作用。大中城市要結合地方糧食應急保障系統建設要求,選擇確定一批糧食應急供應點,確保糧食應急供應。
為滿足農村不同消費群體的糧食需要和調劑糧食品種余缺,農村糧食零售市場要繼續搞好集貿市場建設,因地制宜發展農村糧油連鎖配送經營,建立超市和連鎖店,積極探索將農村糧食收購、儲存、加工和銷售有機聯系起來的經營模式。利用國家“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對“農家店”的支持,促進農村糧油超市和連鎖店發展,方便農村居民生活。
規范糧食零售市場管理,建立糧食零售經營者誠信檔案制度,加強對入市糧食的質量和衛生安全檢驗,配合工商等監管部門嚴厲打擊以次充好、短斤少兩、質量不合格等坑害消費者行為。繼續開展和規范放心糧油進農村、進社區活動,搞好放心糧油、放心糧店管理,實現行業自律,提高質量安全水平,爭創中國名牌產品。
(三)完善多層次糧食批發市場體系,調整市場布局和結構
建設全國糧食競價交易系統, 構建體系完善、運轉高效、成本節約的國家糧食宏觀調控載體。為完善國家糧食宏觀調控體系,“十一五”期間,結合大宗糧食品種和糧食流通區位特點,以糧食主產區和主銷區為主,兼顧產銷平衡地區,選擇基礎設施好、管理運行規范、交易量大、交通便利、輻射面廣的大型區域性糧食批發市場,組建若干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為支撐、統一的遠程交易網絡為平臺、規范的運行機制為核心,完善全國糧食競價交易系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確定國家糧食交易中心,搭建統一的交易平臺,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糧食競價交易系統建設,制定統一規范的交易規則。國家糧食交易中心要服務和服從于國家糧食宏觀調控需要,組織好儲備糧及其他國家政策性糧食交易;要發揮銜接糧食產銷和調控地方糧食市場作用,積極開展其他經營業務;要及時發布交易信息,方便客戶交易,提高服務質量,增加交易的透明度。主產區的國家糧食交易中心要組織好糧食銷售,通過信息和價格引導,為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和農民增收服務。主銷區的國家糧食交易中心要組織好糧源,為滿足本地糧食需求服務。力爭在“十一五”末期,政策性用糧主要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加快發展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保障城市居民糧食消費穩定供應。“十一五”期間要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糧批發市場建設,根據當地人口構成和糧食消費需求狀況,在每個特大城市發展3~5個、每個大中城市發展1~2個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的成品糧批發市場,使這些成品糧批發市場成為當地糧食供應的重要渠道。重點選擇100家左右的大型成品糧批發市場,作為調控城市口糧市場的依托載體,予以指導和扶持。成品糧批發市場要建立經營商戶市場準入制度,開展“放心糧油”進市場活動,強化入市糧油的品質檢驗檢測,嚴格市場管理,健全市場信息監測系統和質量檢測系統,確保口糧安全,保護消費者利益。
加快提升糧食批發市場功能,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根據市場定位和業務發展需要,加快市場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和糧食物流設施建設,不斷創新交易方式,充分發揮其糧食集散、價格形成、信息提供、資金結算等功能。提高糧食批發市場管理水平,增強綜合服務能力、市場吸引力和輻射能力。積極推動電子商務在糧食市場中的應用,探索電子商務在協商交易、競價交易、成品糧批發中的實現形式,充分發揮其在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透明度,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四)發展糧食期貨市場,完善和規范糧食期貨交易
貫徹落實《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引導符合條件的糧食市場主體參與糧食期貨交易,開展糧食套期保值業務,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引導生產、發現價格、規避風險的作用,為糧食企業和農民提供服務。建立健全糧食企業參與期貨交易相關制度,加強糧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監管。完善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之間的價格信息聯動機制,發揮期貨市場對現貨市場價格形成的引導作用,健全糧食市場形成價格機制。
(五)建設糧食市場信息體系,發揮市場信息對糧食生產和流通的引導與促進作用
繼續加強糧油市場監測體系建設,實時監測糧油市場價格和供求形勢,提高對糧油市場變化的快速反應能力。逐步完善市場信息的采集、整理和發布機制,建立糧食市場信息會商發布制度和定期發布制度,形成權威的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發布體系。發展糧食市場信息專業工作隊伍,提高糧食市場信息采集、分析、預測水平,構建面向全社會的糧油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引導糧食生產者合理調整種植結構,增加種糧收益;糧食經營者準確把握供求動態,提高企業效益。
促進糧油批發市場提升信息服務功能,面向客戶提供高質量市場信息服務。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糧油市場信息機構以及各地糧油信息機構,要積極開展糧油市場實時監測和分析預測工作,建立相應的工作體系和信息系統,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具體承擔糧食市場信息發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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