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上關于《反壟斷法》的一些誤讀,全程參與該法制訂的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在10日舉行的第十一屆投洽會“中國反壟斷法研討會”上澄清說,《反壟斷法》并不反對壟斷企業本身,反對的是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
張穹說,出臺《反壟斷法》的目的是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中國建設和完善市場經濟的重要象征,也是中國政府依法維持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市場競爭的發展。
張穹說,在處理《反壟斷法》與壟斷行業和壟斷企業的關系問題上,《反壟斷法》并不反對壟斷企業的客觀存在,因為壟斷企業的問題是歷史形成的,反對的是壟斷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推行壟斷的行為。目前大多數國家反壟斷都是如此,并不認為單純的壟斷狀態是違法的,反對的是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
張穹說,中國包括電力、電信、鐵路等壟斷行業,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逐步引入競爭機制,《反壟斷法》將它們納入管理領域之中,并沒有另外的規定。這些壟斷企業、壟斷行業的存在,有些是自然壟斷的屬性,有些是計劃經濟體制形成的結果,有些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特殊行業,因此在具體實施中將考慮到其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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