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掀起大規模整治群租行動后,小區受侵擾的業主一片叫好聲,而確實存在“剛性需求”的群租者心中則是惴惴不安。記者昨日調查時發現,為了安然度過整治“過渡期”,除了開始尋找新的合適房源外,部分小區的群租客已經召開“緊急會議”商討對策,有的甚至自行出臺群租房內的“鐵律”,確立“誰擾民趕走誰”的原則。目的只為降低對鄰居的影響,獲得大家的理解。
晨報前、昨兩天連續刊發群租調查系列報道后,引發社會各界對群租問題的深入思考。不少安分守己的群租客通過社區電話傾訴了自己的無奈與苦衷,希望各方能夠為自己尋找“出路”。目前,為解決群租人員的生活問題,各方都在千方百計想辦法。政府部門在展開整治行動的同時,正在進行積極研究,計劃集中審核一批閑置的非居住房屋,并改建為宿舍,妥善解決群租房客的居住問題。
[群租客心聲]
開會商定“誰擾民趕走誰”
晚上22點以后不允許大聲喧嘩,23點起禁止訪客入內,群租隔間通道內放置滅火器……就在有關部門對群租亂象展開整治時,部分群租客已經開始商討內部“緊急對策”,以求安然度過“過渡期”。記者在普陀區一大型住宅區發現,一戶分割成10間的群租房內的“秩序”正悄然地發生著變化,而主導者正是居住在其中的10多名房客。
“多數的群租客都能遵守正常的社區生活秩序。”房客蘇先生表示,通過觀看新聞報道和小區物業宣傳,房內10多名房客緊急開會,共同商議了一套“鐵律”,最大限度降低侵擾鄰居現象。針對鄰居投訴最大的噪聲問題,房客約定晚上禁止大聲吵鬧和喧嘩,原則上禁止外來訪客深夜探訪。“如果誰被鄰居投訴3次以上,將被趕出群租房。”由于本該承受每層4戶居民的電梯“客滿”情況嚴重,一些群租客也開始選擇盡量錯時出行,避開電梯高峰時段,以減少對其他業主的影響。
希望社會理解他們的苦衷
晨報推出群租調查系列報道后,許多群租客打來電話傾訴自己的苦衷,聲稱自己平時遵紀守法,并不想影響他人,只是迫于經濟壓力才選擇群租。
小周和小沈本是一對戀人,去年起到上海打工。兩人起先合租的費用加起來每月近2000元。維持了一段“高支出”的日子以后,兩人都覺得必須把房錢省下來。于是,在朋友介紹下,他們住進了群租屋,這樣他們每月可以省下1200元。由于居住條件差,兩人的矛盾開始暴露,從互不理睬到口角不斷。雖然互相都發覺對方不適合自己,但迫于無法獨自承受高額的房租,他們始終沒有結束“苦命鴛鴦”般的同居生活。
通過晨報社區電話,在普陀區白玉路一小區群租一年多的黃先生也袒露了心聲。“我們也不愿意住進條件惡劣的群租房里。”但礙于經濟承受能力,只能暫時過“白天做白領,晚上無睡癮”的生活。當他去年接妻子來上海時,妻子本以為他住進了高檔小區,但“回家”后才發覺,丈夫竟然蝸居在6平方米的空間內。
為了更真實地感受群租客的無奈生活,記者近日搬進了華靈路的一處群租房內,與從事推銷工作的小陳共同擠進一間5平方米的隔間。推開房門,因為沒有窗,房內很暗,也非常熱。早已習慣“有床沒墊、有衣沒柜、有碗沒櫥、有排氣口沒風”的小陳,用積灰的報紙雜志堆在三雙球鞋上,阻擋其發出的氣味;墻壁掛著自己“最風光”的一套舊西裝。
小陳說,自己很怕遇到鄰居,因為總有人會在背后嘀咕,表示花了百萬元買了高檔住宅,卻被群租者搞得苦不堪言。“鄰居的心情我很理解,但如果說小區變質全是群租客的錯,我也不甘心!希望大家能幫我們找到合適的居所。”
[解決之道]
多渠道改善群租客居住問題
●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高級經濟師蔡興發
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調控政策,合理規劃未來上市的新建商品房中各類房型合理配比,增加小戶經濟房型是可行之策。像群租客這樣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必須納入公共產品提供的范疇中。有關部門可通過盤活現有公房、收購二手房等途徑,多渠道落實住房房源。上海各級政府部門,必須關心群租客的居住生活。如有的鎮政府專門建造了相應的居住生活區,使群租客安心在上海工作。
●市政協委員莊子群
群租現象的產生,實際上反映了很多城市低端房地產租賃市場供給的不足。剛畢業的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等這些低收入群體都具有巨大的租房需求。可將城市配套建設或者將整幢存量房、空置廠房改造成“青年公寓”、“白領公寓”、“畢業生之家”等,滿足社會需求。
●政府相關部門
記者了解到,在本市目前開展住宅小區整治群租工作的同時,政府相關部門將堅持“堵疏”結合,妥善解決群租房客的居住問題。待本市《關于閑置非居住房屋臨時改建宿舍的暫行規定》正式下發后,將集中審核一批閑置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為宿舍,以遏制群租現象蔓延。
[結束語]
晨報關于群租調查的系列報道,意在努力為滬上小區出現的群租擾民亂象提供解決之道。在報道期間,我們接到了大量業主的電話,其中有業主痛訴群租客給生活帶來的苦惱,同時也有諸多群租客傾吐了自己的辛酸與無奈。本次系列報道到今天為止將暫時告一段落,但對于群租話題的關注將不會結束。希望讀者繼續撥打晨報社區電話,就此問題與我們進行探討。
[背景鏈接]
目前劃定的整治群租范圍
2007年度的整治范圍為本市市區新建住宅小區(2003年1月1日后交付入住)內的下列群租行為:
將一間房間出租給多個自然人或家庭,或者出租給一個家庭,但人均承租居住面積低于5平方米的;將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或者廚房間、衛生間等改為臥室,對外出租的;擅自將購買或承租的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間,按間或按床位出租的;將購買或承租的居住房屋出租給單位后,單位在安排員工住宿時,有上述三類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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