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廣州和香港的共同繁榮和發展,按照一國兩制政策方針和優勢互補、共同促進、共同發展的原則,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和香港投資推廣署(以下簡稱“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雙方根據國際投資形勢和本地區產業特點,發揮各自的優勢,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招商,共同推動雙方招商引資的發展。
二、雙方定期召開投資促進工作會議。雙方每年舉行兩次工作會議,通報雙方投資促進計劃和溝通實施情況,制訂工作措施,解決合作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三、雙方建立聯絡制度。指派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聯絡雙方合作事務。
四、在雙方的海外辦事處擺放對方的宣傳資料,并提供咨詢指引服務。
五、在雙方網站上設立網站鏈接。
六、雙方同意在適當情況及沒有利益沖突的前提下,邀請對方參與本方組織的海外推廣活動,并每年聯合組織一至兩次投資推廣活動,包括洽談會、研討會等。
七、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為香港公司在廣州地區開展投資貿易活動提供便利和幫助,香港投資推廣署對赴港投資有興趣的廣州公司提供便利和協助。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代表
香港投資推廣署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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