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充分發揮現代物流業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現代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經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九省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協商,共同擬定《泛珠三角現代物流發展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一、自愿參與。協議各方本著加快發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參加泛珠三角現代物流發展合作,并在合作協議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權利。
二、互利共贏。充分運用市場原則,市場運作,政府推動,全方位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三、統籌兼顧。兼顧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兼顧近期成效與中長期發展目標,首先從可能突破的環節入手,確保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增強區域內現代物流發展合作的活力與動力。
四、突出特色。協議各方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有效整合資源,加快現代物流業的快速發展。
五、注重實效。合作以規劃為引導,以項目為載體,以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保障,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二條 合作目標
泛珠三角現代物流發展合作的總體目標是:構建泛珠三角區域統一、規范、開放、高效、創新、發展的現代物流體系,打造中國南部物流大通道,促進物流市場和物流產業的健康發展,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具體目標是:
一、共同構建現代物流服務網絡體系,在區域內形成流暢的物流圈;
二、共同培育現代物流市場體系,擴大物流需求,改善物流供給,消除地方保護主義,促進區域貿易的繁榮;
三、共同建立現代物流信息體系,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障礙和損失,加強協調,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條 合作內容
一、物流運輸體系建設的合作
(一)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和泛珠三角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加強區域內物流樞紐城市、物流園區與交通主干線規劃的銜接,進一步優化泛珠三角區域交通運輸規劃。
(二)積極推動適應多式聯運發展的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區域內公路、鐵路、水運、航空、管道和城市道路等設施建設力度,特別是加快九省區之間的通道建設,構筑以綜合交通體系為主的物流運輸平臺。
(三)協議各方承諾打破區域或交通系統內部的部門分割,協調建立公路、鐵路、民航、航運的貨運信息共享平臺,開辟和完善區域內現代物流樞紐城市之間的民航直達航班、鐵路和公路直達班車,提高物流速度。
(四)加強協調與合作,簡化通關程序,提高通關速度。優化口岸通關作業流程,加快口岸快速通關改革,推行物流企業與口岸通關監管部門信息聯網,對進出口貨物實施“提前報檢、提前報關、貨到驗放”的通關新模式,提高信息化應用和管理水平。邊防、海關、檢驗檢疫、海事、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簡化作業程序,實現信息共享,加快通關速度。鼓勵建立集海關監管、檢驗檢疫、地面服務一體化的貨物進出境快速處理機制。
(五)進一步優化城市配送車輛交通管理。各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交通狀況和現代城市物流業務發展情況,加強道路交通流的科學組織,適當放寬對物流配送車輛的限制,研究制定配送車輛在市區通告和停靠的具體措施,提供在市區通行、停靠的便利。
二、規范物流市場的合作
(一)內地九省區政府共同清理、廢止涉及貿易封鎖和地方保護的制度和規定,簡化和規范行政審批,建立健全物流服務規范和價格機制,加強信用制度建設;打破條塊分割的體制障礙,建立統一的物流市場;積極培育物流市場中介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市場監管,形成公平、有序競爭的物流市場環境。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任何方式阻撓、干預外地產品或服務進入當地物流市場以及縱容包庇的行為,共同加大打擊力度。
(二)協議各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包括被授權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權的組織)要帶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努力消除地區貿易中的障礙和封鎖。
(三)共同建立解決地區貿易障礙的協調機制。各方應當將發生在當地的地區封鎖行為,或者外地單位、個人認為因當地實行地區封鎖而引發的貿易爭端(爭議)事件及有關情況,及時向當事單位或個人所有地省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提出解決意見并向對方通報。按照各方確認的解決貿易障礙協調機制的制度框架和工作程序,雙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認真協商,妥善解決,共同打破貿易壁壘,實現商品自由流動。
(四)共同開展泛珠三角現代物流標準化建設。制定并推廣國際和國家通用標準、信息技術標準、強制性安全環保標準,形成協同統一的現代物流標準化體系,提高區域內現代物流標準化作業水平,增強與國際接軌能力,促進統一物流市場的形成。
(五)加強溝通與交流,互通商貿信息,保證種類工商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共享政策資源,促進物暢其流;共同推進工業品和農產品質量標準、檢驗檢測標準和認證標準的互認,相互認同法定單位出具的鑒定結果,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六)共同構建泛珠三角區域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促進各方蔬菜、水果、肉類等鮮活農產品快速流通。
三、物流信息體系建設的合作
(一)推動企業物流管理的信息化。以實現高效率、低成本物流管理為目標,引導和支持企業運用信息技術和現代物流理念優化業務流程,開發和應用企業資源計劃、供應鏈管理等先進的管理系統,實現物流管理的集成化和智能化,加快資金周轉,降低庫存,提高企業競爭力。
(二)加快先進適用信息技術在物流領域的應用。加強對物流信息關鍵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促進物流信息標準化和規范化;鼓勵和引導企業應用互聯網絡、電子數據交換、條形碼等技術,提高現代物流信息體系的技術水平。
(三)促進物流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積極推進大中城市智能運輸管理系統建設,加快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構建口岸公共信息平臺,積極開發、應用和整合面向社會的基礎性、公益性物流信息資源,加強信息交流和共享,引導和支持企業建設面向用戶的專業化物流信息系統,全面提高物流服務信息化水平。
(四)共同構建泛珠三角區域內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在內的物流信息快速反饋制度和檢驗檢疫風險預警信息機制,通過整合物流信息資源,搭建物流信息平臺,建立共享、高效的物流信息資源協調體系,實現區域內物流信息資源共享。
四、培育物流市場需求的合作
(一)內地九省區要加強優化工商企業物流管理。引導和支持工商企業轉變管理觀念,按照現代物流理念,采用先進信息和物流裝備,進行業務流程再造,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組織方式,積極參與社會化、專業化分工,剝離低效的運輸倉儲功能和業務,優化供應鏈管理,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管理模式。大力推進電子商務和連鎖經營,拓展配送市場空間。
(二)內地九省區要積極發展專業化、社會化物流服務企業。努力推動運輸、倉儲、郵政、貨運代理等企業向現代物流服務企業轉型,積極發展農產品、醫藥等行業物流,加快發展第三方物流服務企業,重視引導社會資源進入現代物流服務領域。
五、物流規劃的合作
(一)共同研究和制定泛珠三角現代物流發展總體規劃。要從區域經濟發展和物流需求的實際出發,明確區域內物流分工與建設,促進物流樞紐合理布局。
(二)各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研究制定本地區和本行業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或專項規劃時,要與泛珠三角現代物流發展的總體規劃以及周邊地區物流規劃進行銜接。
(三)各方在城市擴容、交通發展、土地利用和城市道路建設等規劃的修訂和修編時,要充分考慮區域內現代物流發展的需要,合理規劃布局城市物流功能區及相關道路等設施。
(四)泛珠三角現代物流發展的總體規劃一經通過,各方在本地區進行現代物流設施項目的布局和定位上,要符合規劃要求,充分論證,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六、物流人力資源開發和技術創新的合作
(一)各方加快現代物流人才的培養。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現代物流知識,提高全社會現代物流意識和知識水平;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專院校開設物流相關專業,培養現代物流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在職培訓。
(二)各方支持區域內物流人才的合理流動。營造人才“柔性流動”的政策環境,實現區域內物流人才自由流動。按照國家職業資格標準,規范現代物流人才職業資格培訓和認證工作,互相認同各方法定機構出具的職業資格證書,方便現代物流人才在區域內更好從業。
(三)各方加強物流技術開發。加強物流應用技術的開發,充分調動企業、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積極性,積極支持物流科研工作,加強物流應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鼓勵企業與院校、物流咨詢機構、科研單位等進行多種形式的資本與技術融合,加快科研成果和企業實際應用過程的交流和反饋,加快物流系統產學研的聯合發展步伐。
第四條 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定期召開泛珠三角各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根據區域內合作的新情況,調整本協議相關內容。
二、建立協調制度。協調推進合作事項的進展,組織有關單位聯合編制專項合作計劃,并向年度聯席會議提交主要合作項目的進展情況報告和建議。設立日常工作辦公室,負責合作的日常工作,內地九省區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各省區物流牽頭部門。
三、建立部門銜接落實制度。各方責成有關主管部門加強相互間的協商與銜接,對合作事項提出具體實施措施,制訂詳細的合作協議、計劃和工作方案,落實本協議提出的合作事項。對已達成合作意向和已簽約的合作項目由有關管理部門跟蹤服務和協調落實。
四、設立“泛珠三角現代物流發展合作論壇”,實行“聯合主辦、輪流承辦”的原則。論壇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同期舉行,并由其承辦方承辦。
五、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進泛珠三角各方物流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其在物流行業標準制訂和修訂、物流人才教育和培訓、物流技術交流與推廣、物流信息搜集與服務、物流統計體系建立、物流規則咨詢服務、物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協議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成都簽署。一式十一份,泛珠三角區域各方各執一份。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關于本協議的解釋、實施和適用方面問題,通過磋商以友好的方式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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