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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全文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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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九個省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簡稱“9+2”。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有利于落實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實現東、中、西部經濟優勢互補、協調發展;有利于促進港澳經濟社會繁榮發展;有利于“9+2”優化資源配置,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有利于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合作和亞太區域合作的發展。

根據胡錦濤總書記關于做好泛珠三角區域發展戰略規劃的重要指示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以及“9+2”政府部門間簽訂的相關合作協議,特制定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

一、基礎與條件

1、以新技術革命為內在動力的經濟全球化,推動著世界新一輪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國際投資與貿易的不斷增長。當今世界,新技術廣泛應用,新產品日新月異,生產方式、交換方式、消費方式,乃至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新技術革命正在推動全球新一輪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轉移,導致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的不斷擴大,推動了各國和各地區之間的合作不斷加強,從而推動了經濟的全球化進程。在這種國際經濟背景下,地緣相鄰、人文相近、利益相關的區域合作方興未艾,成為區域內各成員參與全球化、提升競爭力、實現共同發展的現實選擇。世界經濟發展的這兩種趨勢的相互作用,成為我們抓住機遇和迎接經濟全球化挑戰的共同選擇。

2、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中國區域經濟將出現東、中、西互動發展的新格局。沿海發達地區加快發展,西部開發穩步推進,中部正在崛起,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合作日益深化,中國區域經濟格局重組、互動和一體化發展的態勢日益明顯。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灣區域的經濟整合步伐較快,中國三大經濟圈形成和發展推動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推進和落實“兩個大局”和“五個統籌”的發展戰略,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反映了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和內在要求。

3、CEPA的實施使香港和澳門與中國內地的經濟合作關系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改革開放以來,香港和澳門成為中國內地經濟走向國際市場的中介和橋梁,在中國經濟的對外開放中發揮了獨特的作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實施,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創造的良好的條件。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有助于推進落實CEPA,拓展港澳的發展空間,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港澳的經貿合作,促進香港和澳門經濟社會的繁榮和發展。

4、中國與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構想及其推進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提供了新的機遇。2002年中國與東盟領導人簽署了《中國與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決定于2010建成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這標志著中國-東盟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進程正式啟動,使中國與東盟的經貿合作進入了嶄新的歷史階段;也標志著亞洲區域經濟一體化步伐加快,中國成為推動亞洲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動力。泛珠三角區域毗鄰東盟自由貿易區,與東盟各國具有廣泛的地緣、人緣和經濟的聯系,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有利于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設與發展。同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也為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提供了契機。

5、在中央的正確領導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在“9+2”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一是“9+2”政府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制定了配套文件,區域合作機制初步形成。二是成功舉辦首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和“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建立了區域合作的兩大平臺。三是泛珠三角區域各方協同行動,不斷推出務實合作新舉措。到目前為止,泛珠三角九省區共同簽署了一系列協議、宣言、守則及章程,進一步促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健康發展。四是著力抓好具體項目的落實,加快交通、能源、旅游等方面的合作項目建設,保證合作項目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指導思想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和CEPA的框架下,遵循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律,堅持自愿參與、市場主導、開放公平、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發展模式,堅持從具體項目做起的務實方法,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分步實施,共同推動區域內各方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目標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總體目標: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區域基礎設施網絡,建立公平開放的區域市場體系,構建優勢互補的區域產業協作體系,打造“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品牌,提高區域整體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形成東中西互聯互動、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格局。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階段性目標:

第一階段是2005-2010年,以《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十個領域和重點項目的合作建設為基礎,打造“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品牌。首先建成適應市場需求的區域綜合性基礎設施網絡;其次是發揮政府的公共行政職能,為區域要素和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憑借獨特的區位優勢,構筑中國-東盟經濟合作的重要平臺。

第二階段是2011-2020年,通過市場配置實現區域產業協作發展,建立開放競爭的要素和商品市場體系,整體提高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形成東中西部互聯互動的協調發展格局,不斷提升本區域與東盟的交流水平。

三、主要領域與任務

(一)基礎設施

在國家有關部委的規劃下建設跨區域的立體綜合快速運輸網,以鐵路、公路運輸為主,航運、航空、管道運輸多種途徑相協調。

跨區域鐵路網的建設重點推進跨省區及出境、內陸省區通向沿海及港澳港口及出境的鐵路建設與改造。公路方面重點建設跨省、跨境和出(過)海通道。通過航道、深水碼頭、泊位的改造和擴建,形成泛珠三角經濟圈發達的海運、水運體系。航空方面則注重區域內(包括與港澳特區)航線的增設與機場間的協作。

能源合作主要是加強區域電源與電網聯網建設、電力輸送以及煤炭、天然氣、油品供應等方面的合作,積極實施“西電東送”和“東油西輸”等戰略。加快推進海洋油氣資源開發利用,支持南海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共同開發,建設南方能源基地。在建成“西電東送”、“五交三直”主通道的基礎上,繼續加強電源與電網聯網建設、“西電東送”相關電力輸送通道建設,到2010年完成“西電東送”新增1030萬千瓦的目標。2011年至2020年間繼續擴大區域能源合作,推進區域內電網特高壓聯網工程建設,促進區域內電力、煤炭、油氣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產業與投資

結合自身比較優勢和發展階段,由市場機制引導資源配置和資本流動,實現區域內的產業轉移與承接,形成優勢互補、合理分工的區域產業格局。著力營造公平、開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建立透明、便利、規范的投資促進機制和投資促進網絡,形成優勢互補、協作配套和共同發展的區域企業聯盟及共同體。

(三)商務與貿易

發揮各自的優勢和特色,加快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通過信用體系的建設,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區障礙,建立健康、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鼓勵區域內貿易的合作與發展,共同推進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依據有關法規,建立泛珠三角區域產品質量檢測的互認制度。

(四)旅游

逐步取消國內旅游地陪制度,鼓勵優勢旅游企業開展“9+2”跨區域的境內、境外經營活動,消除旅游壁壘,推出旅游便利化措施,共同推進無障礙旅游區建設;建立泛珠三角區域旅游信息庫,實施旅游信息互通,共同構建區域旅游營銷網絡和旅游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共同策劃和推廣區域精品旅游線路、打造區域旅游品牌;大力扶持發展海洋、山區等旅游產業;建立區域內旅游質監所聯系制度,共同協調和管理好區域內的旅游市場,協調解決和完善突發事件的應對機制及重大事件通報制度;定期交流旅游業管理和市場監察的經驗,聯手整治市場秩序,聯合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建立跨區域的旅游誠信體系。

(五)農業

加強區域農業規劃和資源配置;開辟九省區農產品“綠色通道”,促進農產品有序流通;建立農業龍頭企業合作機制,推動區域農業投資及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發展;開展區域內農業科技合作與交流,促進區域內特色農產品開發和農業名牌產品保護;積極推進海洋漁業產業發展,聯合推進扶貧攻堅。

(六)勞務

到2010年底前建成省際遠程見工系統,實現企業和求職者雙方異地同步可視見工,研究制訂區域流動就業章程,消除流動就業的壁壘;建立統一的職業資格證書互認制度和質量保障體系;建立技能人才庫和技能人才引進使用機制。加強地區勞動者權益保護,建立勞動保障維權信息溝通制度和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同處理制度;加強跨省區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各省區外派勞務辦事機構和流動就業跟蹤服務體系。制定外出務工人員平等參加務工所在地社會保障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接續機制,確保返鄉后社保關系可與本地順利對接。

(七)科教文化

實行科技資源的開放和共享。相互開放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大型公共儀器設備、技術標準檢測評價機構;聯合建立泛珠三角區域科技信息網絡和交易網絡,形成網上技術市場、推動科技成果交易;聯合舉辦科技博覽會、交易會、項目推介會,加快區域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組成區域產業協作和戰略聯盟,圍繞泛珠三角區域重點領域、重點產業,引導區域內企業實行強強聯合;逐步推進相互認可經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高新技術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外商研發機構、科技中介機構等,相互享受本地同等的優惠政策;建立科技項目合作機制,圍繞泛珠三角的特色資源和共性技術開展聯合攻關。加強各地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交流和聯合辦學,加強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項目和產學研合作,為區域內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平臺;建立區域教育信息網絡互聯互通與共建共享機制;建立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區域內高校專家資源和教師培訓交流合作。港澳高校在內地招生政策和教育項目優先在泛珠三角各省區實施。推動9省區重點高校與港澳地區著名大學之間在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學術交流的合作。在統一平臺下建設“泛珠三角文化資訊網”,開展演藝信息交流、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文化科研交流、藝術人才交流、文化旅游、文化產業招商項目洽談、演出票務服務、有形和無形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進一步加強區域內各省區文化領域尤其是文物博物與圖書資訊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通過專題培訓、項目合作、學術研討、掛職鍛煉等形式加強文化人才培養,進一步提高泛珠三角區域文化發展水平。

(八)信息化

共同構建泛珠三角各領域信息化支撐環境,建設區域合作綜合信息交流平臺,促進九大領域信息化合作,加強公共應用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協作推動信息產業發展,積極承接國際信息產業轉移;加強區域信息產業技術創新,共同開發重點產品和技術;聯合推廣信息技術的應用,推進制造業信息化。在推動電子政務聯合應用,建設區域應急聯動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建立區域行政執法案件信息通報制度,加強區域行政執法案件特別是食品、藥品、農資案件的信息共享。形成區域信息化發展交流、互助、互動的長效機制,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區域信息化協調發展,逐步縮小差距,以信息化推動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將泛珠三角發展成為我國信息化協調發展的示范區,成為帶動我國信息化發展的動力區,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信息產業研發和制造基地。

(九)環境保護

全面啟動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環境監測、環境宣傳教育、環境科技與環保產業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實施《珠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建立分別監測、相互通報、信息共享、共同防污治污為基礎的跨界污染協調機制、跨界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機制,跨行政區交界斷面水質達到國家標準交接管理、水環境安全保障和預警機制。建立泛珠三角區域水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數據管理平臺,協同推進包括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建設項目、流域的綜合治理項目和循環經濟試點項目,實現環境、經濟與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十)衛生防疫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協作機制、衛生監督協查和疾病預防控制聯防機制,包括疫情通報、衛生監督、技術支援和資源共享;加強內地省區衛生部門和港澳衛生部門合作聯系;加強食品藥品和職業衛生監管區域合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此外,根據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不斷深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逐步擴大和加強其它領域的合作。

四、主要措施

(一)消除區域障礙,促進市場開放

1、全面清理實行地方保護和市場封鎖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方以《行政許可法》的實施為契機,清理和廢止屬于排斥和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務、對本地商品和服務予以特殊保護的各種分割市場的規范性文件。

2、開放商品市場,實行區域內市場一體化。各方應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區障礙,各成員方在區域內流通的商品,實行同等待遇,不得設置不平等的條件,不得限制其在該地區內銷售。建立名優產品市場綠色通道。對經區域省級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公布的優質農產品和其他商品,可向社會公布有效標識,并在區域內市場上市銷售時予以保護。建立展銷會登記的快速通道,為區域企業跨省(區)開辦各類商品的展銷會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加強區域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聯系,做好區域間消費者投訴的通報、收集、處理和信息反饋等工作。建立消費者投訴協調處理制度。

3、建立規范公平的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合格評定體系和監察及處理機制。各方不得有排他性和歧視性規定,不得有專門針對外地企業而且阻礙其產品和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的限制性措施,例如重復檢驗、檢定、備案和認證等;加強制訂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制訂、采用、推廣方面的合作,在符合省級地方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推行工業產品和農產品質量標準、檢驗檢測標準和認證標準互認;互相認同各成員的認可合格評定機構依法或依法授權出具的檢驗、檢測、計量檢定和鑒定結果、省級名牌產品稱號、C標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省級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各方省級名牌產品列入打假保優活動的保護范圍。

4、改善市場主體準入環境。各成員方在依法履行登記注冊職能基礎上,共同推動落實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條件、程序等的規范,推動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化,打破市場主體準入上的地區封鎖。打破所有制限制,鼓勵各種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經濟成份的經濟組織在區域內開展經濟合作、相互投資參股,發揮不同所有制之間的經濟優勢。共同推進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特別是服務貿易項下的行業準入事項的落實工作。

5、推動企業跨區域合作。允許各方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在本省(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中使用本省(區)行政區劃名;區域內的投資人在區域內其他地區投資興辦企業的,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各成員單位之間建立企業登記管理信息交換制度,為區域內企業投資和開展經營活動提供相關信息咨詢;積極支持個、私協會和外來投資企業聯合會等行業協會定期舉辦經貿等交流活動,促進企業跨區域發展;各成員方互認對企業產檢、個體工商戶驗照的方式和結果。

6、改善投資服務環境。建立并推行首辦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制度,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和政務承諾,增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對投資經營《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中的十個合作領域的項目企業登記注冊申請,提供快速通道服務。對區域內重點優勢企業來本省(區)投資的,采取提前介入、指定服務窗口、指定專人負責等措施,積極協調和解決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問題。推動企業信用建設,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增強投資信心。

(二)提高通關、檢驗檢疫效率,促進區域貿易

1、加快通關便利化。盡快實現泛珠三角區域主要城市機場實施“多點報關、機場驗放”模式。積極探討在泛珠三角區域內鐵路、水路和公路運輸方式實行“多點報關、口岸驗放”的監管模式。積極探索適應進口貨物屬地驗放的快速轉關辦法,經廣東口岸進出的“9+2”各方貨物,轉關接駁享受直接通關的同等待遇,實現進出口貨物的跨省區及出境快速流轉。

2、簡化鐵路轉關作業手續,促進鐵路運輸貨物在“9+2”的快速轉關。全力支持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以及深圳、廣州(黃埔)、湛江、防城、北海、福州、廈門“疏運通道”的建設,為內陸省區的外貿進出口貨物建立便捷的出境及出海通道,實現內陸省區鐵路運輸與沿海港口及出境的順暢銜接,最大限度地方便內陸省區外貿貨物的進出。

3、加大泛珠三角區域水運監管改革力度和網絡建設,促進區內水系航運的提速與發展。在目前來往港澳小型船舶中途監管模式改革在廣東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將改革后的新模式推廣至福建、海南和廣西等省(區),促進該四省(區)與港澳水運物流渠道的提速。同時積極開展泛珠三角區域內河小型船舶中轉業務,促進區域水運物流業的發展。

4、進一步引導區內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產業轉移和調整。加工貿易企業區域內搬遷的,不分企業性質,涉及加工貿易項下不作價設備的轉讓或結轉,免予轉關運輸,比照深加工結轉分別在轉出、轉入地海關辦理手續;涉及減免稅設備的,轉入企業持轉入地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會同轉出企業在轉出地海關辦理有關手續。進一步深化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改革,推廣加工貿易聯網監管,落實守法便利的海關監管模式,為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和發展創造條件。

5、加強與香港、澳門海關的合作,以快速通關系統為核心推進9省(區)與港澳間的貿易便利化。加強與香港和澳門海關的行政互助,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積極尋求內地海關與港、澳海關之間的共同點、可兼容點、可簡化點,不斷拓展新的合作領域及合作形式,促進貿易便利化。當前著重統一并簡化粵港、粵澳進出境監管單證,推進“西部通道”建設,加快建立與港澳跨境快速通關新模式,全面提高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進一步為泛珠三角地區間貨物運輸提供快速通關的便利。并以此為突破口,加強公路運輸轉關的管理,促進泛珠三角區域內公路運輸物流渠道的提速,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辦理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6、全力推進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電子化。加快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電子化進程,推行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電子監管,繼續深化檢驗檢疫業務模式改革,創新出入境貨物監督管理機制,實現檢驗檢疫關口向前期監督和后續管理兩端延伸,實現從源頭抓質量,以質量促發展,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出口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把出入境檢驗檢疫電子監管系統與電子審單快速核放系統、海港口岸快速查驗系統有機結合起來,創新檢驗檢疫機制,進一步簡化手續,縮短檢驗周期,確保泛珠三角區域龐大的物流人流快進快出。

7、完善泛珠三角區域檢驗檢疫協作機制,提高口岸檢驗檢疫驗放速度。完善合作區域內出境貨物“產地檢驗、口岸查驗”的業務協作機制,大力推廣應用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單位登記備案管理系統,實現報檢單位注冊登記電子數據共享,將檢驗檢疫電子轉單系統和檢驗檢疫“綠色通道”制度有機結合起來,開辟貨物快速驗放通道,使泛珠三角地區更多實施綠色通道制度企業的出口產品通過產地檢驗之后,免于口岸查驗,直接辦理換證通關,提高口岸檢驗檢疫驗放速度;加強泛珠三角地區進出口敏感商品檢驗監管合作,建立進出口敏感商品電子聯網監管機制,實現監管數據共享,提高進出口敏感商品的監管力度,確保進出口敏感商品安全質量;強化源頭管理,積極推動動植物源性食品和農產品基地建設,鼓勵和促進區域內出口企業間的合作。

8、構建完善的口岸疾病防治合作機制,維護合作區域人民身體健康。建立科學有效的口岸疾病監測應急控制系統和疫情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完善九省二區的疫情防治機制、疾病監測預警機制和反應網絡,在國家質檢總局南方熱帶病衛生檢疫聯防組的基礎上,擴大合作范圍,進一步強化熱帶病衛生檢疫聯防機制建設,強化合作區域國境口岸熱帶傳染病的防制工作;建立與完善食品安全衛生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對食品進出口企業實施衛生注冊登記和市場準入制度,把好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衛生關。

9、發揮香港與澳門的國際聯系、及其金融市場和專業服務的優勢,以鼓勵和協助九省區企業走出去,并與國際市場接軌。

(三)加強機制建設,保障區域合作健康發展

1、進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部門銜接落實制度,檢查落實已簽署的工商、稅務、質檢、投資、知識產權保護等協議,建立公平、透明、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加強各專業部門間的協調,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為落實泛珠區域合作自由參與、公開、透明的合作機制,各省區于籌備簽訂泛珠合作協議時,應通報全部泛珠省(區),讓各方可以考慮是否加入及評估有關協議對其他省(區)的影響。而在協議簽訂后,應分發各省(區)存錄,以確保各方能及時掌握及適時參與共同推進泛珠區域合作。

2、研究建立泛珠三角區域非官方(包括中介機構、民間組織等)的協調機制。鼓勵泛珠三角區域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和民間組織的協調網絡和優勢,發揮行業協會等非官方組織在協調泛珠三角區域各成員企業、政府間的作用。

3、研究建立調解企業在不同省區貿易與投資的爭端調解、解決機制,并逐步形成統一的投訴、調解、仲裁機制。企業對在區域內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可以進行投訴和申請仲裁。

4、研究建立區域合作發展的咨詢機構,例如建立泛珠三角區域的經濟和社會委員會,代表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各個階層的意見,并且向常設秘書處提供咨詢。

(四)爭取國家對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的支持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各方共同努力,爭取國家支持,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列入國家“十一五”規劃,將合作主要領域重點合作項目列入國家“十一五”專項規劃。

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上述規劃內容如有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法規政策和機制不一致的,港澳兩地仍采用各自的法規政策及其運作方式。

來源: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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