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遏制高耗能行業再度盲目擴張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工業辦),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自2003年對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實施宏觀調控以來,國家陸續對一些產能過剩行業提出了加快推進結構調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和《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下發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配套制定了加快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這些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貫徹落實,產能過剩行業盲目發展的勢頭一度得到遏制,加之一些高耗能行業受電力和原材料供應緊張局面的制約,投資增幅明顯回落。 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大量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能力被淘汰;單位產品能耗水平逐年下降,污染物排放減少;深加工產品的品種、產量、質量明顯提高。結構調整及節能減排取得初步成效。但進入2007年以來,國內能源供應,特別是電力供需矛盾總體緩解,高耗能行業又開始在一些地區盲目擴張,一些地方政府還違犯產業政策規定,出臺了一些鼓勵高耗能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把高耗能產業作為招商引資的重點,致使今年一季度大多數高耗能產品的產量增長幅度都在20%以上,其中粗鋼產量增長22.3%、鐵合金增長44.4%、電解鋁增長36.6%、焦炭增長23.7%、電石增長34.1%;某些高耗能行業投資增長幅度居高不下,給節能減排任務的完成增加困難。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實現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和“十一五”節能減排的目標,必須綜合采取經濟、法律手段,輔助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堅決遏制高耗能行業再度盲目擴張。現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規范高耗能項目投資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項目投資管理,從嚴控制新建高耗能項目,禁止違規審批(核準)、備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調控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44號)要求,嚴把鋼鐵、電解鋁、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煤炭、電力等產能過剩行業,特別是新上高耗能項目投資關。嚴禁投資新建或改擴建違反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和缺乏能源、資源支撐條件及環境容量不允許的高耗能項目。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規定。各地區要針對違規建設的高耗能項目組織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糾,從嚴查處違反產業政策規定、違規審批和建設的高耗能項目。
二、堅決取締違規出臺的鼓勵高耗能產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各地區一律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行制定出臺鼓勵高耗能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已經出臺的要堅決廢止。嚴禁通過減免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招商引資,盲目上項目。在各類招商引資活動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優惠政策措施,要一律予以廢止。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關于堅決貫徹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禁止自行出臺優惠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773號)規定,自查自糾差別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和經國務院批準的相關產業政策,積極主動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各地區一定要針對突出問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措施,抓好貫徹落實,正確引導投資方向,支持企業的環保、節能改造,推廣高效率、低能耗、環保型新技術、新工藝,遏制高耗能行業盲目擴張。
四、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淘汰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能力。對已經出臺行業準入條件的高耗能行業,各地要嚴格貫徹落實,嚴格按照準入條件要求加強準入管理,防止投資反彈和盲目投資,并按照規定期限淘汰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能力。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在具備條件的地區盡快建立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對于違規盲目擴張和不按期淘汰落后高耗能裝備及產品的企業,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
五、加強產業政策與國土、信貸、環保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和市場監管。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條件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各類高耗能行業建設項目,不提供授信支持,國土、規劃、建設、環保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辦理相關手續。嚴禁通過簡化法定審批程序,形成“綠色通道”突擊上高耗能項目。發揮各級行業組織的作用,支持骨干企業加強行業自律,防止盲目攀比及在原料采購、產品出口等環節的惡性競爭。
六、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遏制高耗能行業再度盲目擴張,是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保證之一,是一項需要長抓不懈的任務。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自行清理違規出臺的鼓勵高耗能產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糾正違規建設高耗能項目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