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務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5部門,上周五聯合發布《北京市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中,限時促銷的,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限量促銷的,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促銷商品售完后應即時明示,并保留限量促銷商品的銷售憑證;連鎖企業所屬多家店鋪同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各店鋪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
“很多顧客反映商場促銷打折中存在各種‘陷阱’,從新的管理辦法實施開始,零售商的促銷行為將有嚴格限制。”市商務局副局長王衛平告訴記者,《細則》規定,今后商家的促銷宣傳廣告必須明示內容,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必須在營業場所入口處或店堂內等顯著位置明示促銷活動的內容。而過去許多商場到處張貼的“全場促銷”宣傳,也不能再隨意使用,“只要商場里有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者商品,就不得宣稱‘全場促銷’。”
《細則》還規定,單店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開業(重張)、店慶、節慶(國家法定節日)等名義開展促銷;或者一次促銷活動連續營業時間超過16小時以上的,將被納入“加強監督管理”的對象,要在促銷活動開始7日前,將促銷活動“治安保衛方案”報屬地公安部門備案,促銷活動結束后15日內,將促銷活動的有關情況,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商務部門備案。
記者發現,此前爭議頗多的返券促銷未被列入明令禁止之列。市商務局副局長王衛平這樣解釋,由于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禁止商家以返券的方式進行促銷,強硬的叫停返券缺乏法理依據。然而一旦返券促銷中含有價格欺詐行為,那么可將其視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價格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雖然沒有叫停返券,但市商務局對返券活動依然持反對態度。”王衛平表示,“五一”黃金周期間正值《細則》的實施,屆時,相關部門將嚴格檢查,對違反《細則》規定的,將依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另據了解,針對今年人大政協代表反映集中的“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出現返券促銷糾紛的現象,市商務局已開始著手研究制定相關辦法,以進一步規范服務行業的促銷行為。(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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