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消息,2007年3月2日,商務部發布2007年第10號公告,公布了丁醇(英文稱為butanols, butyl alcohols)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產于俄羅斯、美國、南非、馬來西亞、歐盟和日本的進口丁醇存在傾銷,國內丁醇產業未受到實質損害,決定自2007年3月2日起,終止對原產于俄羅斯、美國、南非、馬來西亞、歐盟和日本的進口丁醇的反傾銷調查。
被調查產品丁醇(包括正丁醇及其他丁醇)是一種有機化工產品,主要用于生產增塑劑和有機溶劑等。經審查國內丁醇表觀消費量、國內產業產能、產量、銷售量、市場份額、銷售價格、銷售收入、稅前利潤、投資收益率以及就業人數、人均工資、勞動生產率和期末庫存等產業損害指標,國內產業未受到實質損害,商務部依照WTO規則和我國法律規定,公正合理地做出終止本案調查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