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經濟周刊》獲悉,今年一季度,建設部將會同全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各地落實住房建設規劃尤其是廉租住房開工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
據了解,此次檢查工作將對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區域,未落實到具體地塊、項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有專家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是繼全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在2006年底要求沒有公布住房建設規劃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規劃的編制、公布和備案工作之后,建設部等部門對各地廉租住房進行的首次檢查。
2006年11月,全國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印發《關于各地區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全國部分地區住房保障制度建設滯后,截至2006年9月底,全國還有65%的地級以上城市、91.1%的縣級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設規劃;部分地區住房保障制度建設滯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個省(區、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標責任制,19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目前廉租住房建設在各地情況如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覆蓋面小”的現狀正在改變
1月16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致電甘肅省房改辦,一位處長向記者介紹說,甘肅省2006年被通報的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三個城市—慶陽市、隴南市、武威市,都已經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同時他還透露,目前甘肅省內尚有甘南州、臨夏州兩個自治州因為情況特殊、經濟困難等原因,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記者隨后又致電河南省建設廳房產處詢問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時,對方并無明確表態。在此之前,記者了解到,河南省在2006年4月曾被通報,省內的開封市、平頂山市、濮陽市等10個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據《中國經濟周刊》從各地了解的情況顯示,覆蓋面小一直是廉租住房保障存在的問題:截至2006年上半年,陜西省累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戶數為7100戶,占符合條件的6.5%;內蒙古自治區目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保家庭有23萬戶,但僅有2251戶享受了住房保障,占應保障戶數的0.98%。截至2006年底,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尚有88.3%和92.3%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沒有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
“各地在起步階段,普遍將住房保障對象界定為城鎮低保家庭,但是,即使符合當地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保家庭也沒有得到應保盡保;另外,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民工住房問題日益突出,按照當前的制度設計,還沒有將農民工納入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范圍。”一位建設主管部門的負責人這樣概括廉租住房覆蓋面小的原因。
資金缺口有了來源:土地出讓金或省級財政
記者從四川省建設廳了解到,四川省城鎮符合申請租住廉租住房條件的居民家庭約15萬戶,按戶均3.5人計算,約53萬人,占城鎮人口的比例為3.5%。如果要在“十一五”期間內基本解決這部分家庭的住房問題,平均每年需解決3萬戶。
如果實施租房補貼,每年約需租房補貼資金4.05億元。如果實行實物配租,按戶均建筑面積6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造價1000元(含前期費用和相關稅費)計算,每年約需建設廉租住房180萬平方米,約需投入資金18億元。
據四川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四川省地處西部,大部分市、縣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有相當部分城鎮屬于貧困地區,要解決15萬戶居民家庭的廉租住房問題,資金缺口相當大。按照全省各級地方政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能夠提供用于廉租住房的資金測算,無論是實施租房補貼還是實施實物配租,均面臨巨大的資金需求壓力,這是導致大多數市、縣廉租住房制度無法起步的主要原因。
記者從權威部門了解到, 目前全國十幾個省(區、市)已經發文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具體比例:青島、深圳、長沙分別明確為15%、10%、10%。一些地方積極探索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的支持政策。如福建省建立了“省級財政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云南、廣東省分別從省級財政中列支5500萬元、3000萬元,專項用于對部分財政困難市縣的補助。
“但總的來說,目前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中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規定,多數城市尚處于研究、測算階段,實際安排和落實的不多。” 一位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
住房保障措施更為完善
“住房保障的受益對象出現了一個‘夾芯層’,即那些沒有能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又沒有資格享受廉租房的家庭。”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中心孫炳耀研究員曾撰文指出。
在報告中,孫炳耀指出,住房制度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住房保障實際受益面小,遠未達到制度規定的范圍。廉租房制度覆蓋對象與其他低收入家庭出現過于明顯的利益斷層。住房保障資源投入不足,配置不合理,國家在住房公積金和經濟適用住房方面投入較大,而在廉租房方面投入極小,資源配置不利于低收入人群。
其實早在12年前, 中央政府在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商品化的同時,對建立住房保障體系是有著明確的設計思路:“最低收人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這就是被建設部多次提到的“三種住房供應體系”。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一政策精神的貫徹執行還不夠理想,從而導致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存在諸多問題。
從2006年的宏觀調控以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頻出:以廉租住房救濟最低收入家庭,以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用90%、70%這樣的數字予以嚴格限定,并且運用可控的土地、信貸甚至政績考核等手段,可以看出中央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決心。
如北京市將享受廉租住房制度的收入標準由人均月收入300元放寬到580元;成都市出臺了實施公共住房制度試行方案,擴大住房保障面,解決“夾心層”居住問題。
“今后要嚴格落實以財政預算為主、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為輔的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機制,確保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 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后要研究完善保障方式,要與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聯動,探索開展對低收入家庭實行廉租房政策的試點工作,允許試點城市適當提高土地凈收益中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設的計提比例。(作者:漸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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