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何時走在北京街頭,我們都能看到車流不息,在享受現代化的同時,也感受到大城市帶來的交通擁堵問題。據交管部門統計,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360萬輛。機動車產生的排放污染已成為影響大城市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為改善首都大氣環境質量,北京市自1998年以來實施了15個階段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機動車污染防治始終是重點內容。通過不斷嚴格機動車排放標準,加強在用車管理,采取措施促進老舊車輛的更新淘汰,不斷提高車用油品質量等措施,在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的同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增長的勢頭得到了遏制。
建立法規標準體系。北京市于2000年制定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并自1998年以來,制定了21項機動車排放和油品的地方標準。
加快步伐提高機動車排放標準。經國務院批準,北京市不斷嚴格新車排放標準,先后于1999年、2002年、2005年和2008年執行了國Ⅰ、國Ⅱ、國Ⅲ和國Ⅳ機動車排放標準,每執行一次新標準,單車污染可減少30%~50%。為執行好新車標準,北京市環保局建設了國Ⅲ、國Ⅳ標準機動車排放檢測實驗室,并組織有關單位每年開展新車一致性檢查和在用車符合性抽測工作。
加強燃油品質管理,不斷提高車用油品質量。北京市積極改善油品質量,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油品標準,先后于2004年、2005年和2008年實施了國Ⅱ、國Ⅲ和國Ⅳ油品標準。通過供應符合國Ⅳ標準的車用燃油,使所有在用機動車排放總量降低了15%~20%。同時,北京市要求車用汽油必須加入汽油清凈劑,并實行油庫清凈劑添加備案制度。
實施環保標志管理。對國Ⅰ及以上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和國Ⅲ及以上標準的柴油車發放綠色環保標志,其余輕型汽油車和柴油車發放黃色環保標志。無有效環保標志車輛不能上路行駛。
加大在用車治理力度。對具備治理條件的25萬輛化油器車(1995~1998年注冊)進行了治理改造,改造后車輛排放接近或達到國Ⅰ標準,治理后車輛排放污染可以減少70%以上。2008年對7000余輛公交、環衛、郵政、旅游、省際客運、城市保障貨運和建筑工程運輸黃標柴油車進行了治理,削減顆粒物污染90%。
對高頻使用社會車輛推廣清潔燃料和替代燃料。從2005年開始,北京市采取經濟補貼方式提前更新老舊公交車和出租車,鼓勵發展公共交通。目前北京市中90%的出租車、97%的公交車達國Ⅲ以上標準,其中使用天然氣的公交車達到4000多輛。
加強在用車排放的監督檢測。自1998年開始對上路行駛車輛尾氣排放的路檢路查工作。目前區縣機動車排放控制執法人員編制達到700多人,并配備了22臺激光遙感檢測車。路檢合格率從1998年路檢約40%,增加到2008年路檢90%以上。
加強對機動車檢測場的監督管理。北京市自2003年對在用車實施簡易工況法定期檢測。目前全市共有230多條檢測線,并建成I/M制度網絡監管系統,對檢測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檢測場進行查處,對群眾舉報的檢測場進行重點監管。
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全力以赴減少污染排放。北京市于2008年6月30日全部按期完成1265座加油站(其中距離民用建筑50米范圍內的加油站329座全部安裝了后處理裝置)、38座油庫、1026輛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程。油氣回收治理每年可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兩萬多噸。
對高排放機動車實施限行措施。從2003年開始,黃標車禁止在二環路內行駛。從2009年1月1日起,黃標車禁止在五環路內行駛;10月1日起,黃標車禁止在六環路內行駛。
采取以上措施后,盡管北京市機動車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機動車增長速度持續居高不下,機動車污染控制壓力巨大。今后北京市機動車污染控制主要工作思路和要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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