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2日電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國家旅游局日前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文物局、國家標準委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規范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地依法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總體情況是好的。但是,部分宗教旅游場所對燃香活動管理力度不夠,對當地寺院宮觀、旅游景區的文化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安全隱患和事故時有發生。有的強拉或誘導游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擾亂了宗教旅游場所秩序,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
《意見》要求,各地宗教部門要依據《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提高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教職人員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將文明敬香納入創建和諧寺院宮觀活動的考評內容。要指導建立和落實香燭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明確燃香點必須設專人管理,禁止燒高香、成把燒香和在殿堂內等禁火區燒香的要求。
《意見》強調,對燃香活動管理不規范的宗教活動場所,要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該場所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未經依法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觀設立燃香點的,由宗教事務部門牽頭予以取締。對于重大宗教活動、節假日、香會期、節慶活動等燃香旺季和高峰時段,宗教事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提前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加強燃香點現場指導。
《意見》要求,各地旅游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對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游覽內容的旅游景區,加強燃香活動專項治理和聯合檢查,嚴厲打擊強拉游客燒香許愿、騙取錢財等違規違法行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未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僅作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寺院宮觀,不得進行燃香活動。
《意見》提出,加強對進香群眾和信教群眾的引導。宗教部門應推動佛教協會、道教協會等宗教團體發出文明燃香倡議,以全國主要寺院、宮觀等宗教旅游場所為重點,規范燃香地點、敬香數量、敬香規格和敬香形式,倡導游客和進香群眾選用符合安全、環保的規格要求的香類產品,樹立文明燃香風氣。
據悉,此次專項工作自2009年5月開始至9月結束,8月相關部門將組成若干聯合督查組,對全國重點宗教旅游場所進行督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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