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江蘇站獲悉,國家文物47年后重新頒布《文物出境審核標準》中,個人攜帶文物禁止出境的下限時間將由原來的乾隆六十年,也就是1795年,后移至1911年,整整推后了116年。
16類文物套上出境“金箍”
在國家文物局這一最新規定中,涉及的文物物品范圍包括化石、建筑物的實物資料、繪畫與書法、碑帖與拓片、雕塑、銘刻、圖書文獻、錢幣、輿服、器具、民俗用品、文具、戲劇曲藝用品、工藝美術品、—郵票郵品、少數民族文物等16大類。其中,還對這¨大類的物出境期限作了詳細區分。
“1911年的期限是針對所有物品的,凡是這年之前生產、制作的物品全部禁止出。對某些重要文物設定的年
限為1949年,部分少數民族文物及藝術品的年限設定為1966年。”國家文物出境鑒定江蘇站責任鑒定員、南京博物院鑒定征集部副主任李竹向記者介紹。
對于新規的出臺,李竹表示,新規定出臺,對文物保護是個利好消息.文物要出國門更嚴了。“新規定剛一出臺.就有油畫收藏家打電話向我們詢問他收藏的部分油畫能否出境。可見新規定對于提高老百姓的文物意識也大有好處。”李竹表示了樂觀。
晚清文物成文物流失重災區
“在上世紀80年代,當時從海外歸來探親、旅游的人都喜歡帶點有中國特色的東西回去,帶點什么最有特色呢,中國文物!”1986年,南京收藏張先明有一次在藏友林先生家看到一批晚清畫家任伯年、胡公壽、施旭臣、沈石友的畫,有近20幅,都是精品。第二次去林先生家看畫時。他大吃一驚,畫已經被林先生親戚帶回了日本
“價格?那時候的畫值什么錢呢?20幅畫換了一臺松下電視機。”每次談到這件事,張先明總是搖頭不已。因為在1960年制定的文物出口標準中,乾隆六十年后的文物并沒有嚴格的禁令,這也就意味著這批文物失去了“保護傘”。
在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的統計中,“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每年有上百萬件文物流出,晚清至民國初的文物成了文物流失的重災區”。因此,考慮到上世紀印年代指定的文物出境標準已經不太適應新時期的文物保護形勢,國家文物局用了3年多的時間,重新制訂了最新文物出境標準。
少數民族文物特別年限1966年
“在以往,外國游客去云南等少數民族聚集地參觀時,喜歡在當地買一些早期的工藝品,木雕啦、刺繡啦、面具,但現在這些少數民族文物也有了重要時間限制。”李竹向記者介紹。
在此次頒布的文物范圍中,少數民族文物作了重要分類:1966年前的民族服飾、生產工具、民俗生活用品、建筑物實物資料、民族工藝品、宗教祭祀、文獻、書畫、碑帖、石刻等一律不得出境,而少數民族的名入遺物不管年限一律不得出境。
記者了解到,這部分的珍貴文物征集已比較困難,著名作家馮驥才先生曾經多次表示,國外有人大量收購我國少數民族文物。本次出境限制新對于保護少數民族文物極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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