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開展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第五年,也是全面驗收年。為了做好驗收工作,近日建設部發出《關于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全面驗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對在綜合整治工作全面驗收中不合格和全國排名后10位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將在全國通報,限期整改。
《通知》對驗收標準作了嚴格規定,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驗收結論一律定為不合格:沒有建立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風景名勝區行政管理職能交由企業行使的、沒有編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沒有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標志的、沒有建立風景名勝區監管信息系統的、違章建設造成資源破壞和不良影響的、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情況。同時,對于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驗收結論不得定為合格:管理機構職能不到位或管理體制沒有理順的、尚未完成總體規劃編制上報工作的、沒有劃定核心景區范圍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標志和標牌設立不規范的、沒有設立界碑和界樁的、對違章建設制止糾正不力的、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的其他情況。
《通知》還提出了綜合整治成績突出,可以免檢的條件,即省級主管部門驗收意見為合格;省級主管部門推薦為免檢單位;在歷年綜合整治考評中,獲得過建設部授予的集體榮譽獎項。全國文明風景旅游區和創建全國文明風景旅游區先進單位優先推薦免檢。
《通知》同時提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成就顯著,符合免檢條件的,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和建設部網上公示無異議的,列為免檢單位。推薦免檢單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地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50%。(記者 劉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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