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服飾作為社會文化范疇,它必然受到等級觀念的影響。自西藏古代各部族中私有制明顯出現之后,不同經濟地位的人們在服飾上就有所體現。這個時期的“雍布拉康”壁畫和雕刻中,繪有聶墀贊普讓人反抬在肩上,從天上下來的情景。目前雖未見其畫,但從抬人的記述中,可以推想到他們的服飾肯定是有差異的。
歷史的發展促進了西藏社會的進步,生產顯示出新的繁榮景象。各部落之間的來往、交換不斷增分散局面成為共同的要求。當時雅礱部落首領囊日論贊之子松贊干布完成了建立統一政權的歷史使命。
松贊干布從雅礱地區往邏些(拉薩)后,確定了文武官職和相應的儀仗制度,任命了各級論、尚(論、尚是吐蕃王朝執政貴族的官職)。因此,各級論、尚的服飾必然要體現出森嚴的等級差別,其表現比吐蕃王朝奴隸制形成之產更為明顯。
松贊干布創制立法后,幾代贊普(藏王)都有所增訂,吐蕃王朝的奴隸制度逐漸完備。以贊普為首,包括論、尚、貴族將帥、本教師和佛教上層僧侶,以及各屬部首領、節度、大小奴隸主,組成了奴隸主階級。贊普對臣屬等級封給各種章飾,用這些不同的銜章和佩飾以表示其不同的地位。這些服飾的等級標志不僅限于朝內,也體現在各個地區。吐蕃全境劃分為拉茹、葉茹、伍茹和云茹四大區域,以不同顏色的旗幟作為各區標志。對屬部地區分設諸道節度,每十節度由一主帥統領,軍事部署嚴謹,甲仗整肅。由此可見,當時從帥到兵都有一整套服飾規定,不能有所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