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社會在西藏出現后,歷代的服飾在階級差異上都越來越大。元朝時期又分封原來各地方僧俗首領為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萬戶、千戶等職別,并規定其品級,不同品級的官員穿以不同花飾的藏袍,戴以不同頂珠的帽冠,如“寸扎花爾白瑪”(蓮紋緞蒙袍)這種四品官和官服名稱至今還保留著元朝的叫法。
貴族藏袍與民間藏袍在結構上沒有本區別,主要體現在質地高低、花紋講究與否上,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官員的藏袍也主要從質地花紋上區別其品位。從質地花紋上看有:蟒緞袍,此袍用黃、紅、藍、綠、白、紫等色緞作基調,上面有龍、水、魚、云、山紋樣。四品以上官員在朝見贊普、達賴和法王時或重大節日及舉行禮儀時才穿用。寸扎白瑪加嘉袍(蓮鳳花緞袍)和寸扎花爾白瑪袍是四品以上官員過年過節時穿用。另外還有團花綿緞袍、“曲巾”袍等等,都是拉薩、日喀則等城市高級貴族的珍貴藏袍。
貴夫人、小姐的藏袍主要式樣有兩種,即曲巴普美(無袖袍)和曲巴普越(有袖袍),都系用各種各樣的起花緞制成。
歷史上冠型(帽子的形式)是代表一個人的身世、地位、學識和財產多少等情況的標志,藏族也是如此。官品的主要標志表現在“江達”(圓冠)上的帽頂飾品。一品官飾以“母弟”(珍珠),二品官飾以“帕朗”(寶石)。三品官飾以“求人”珊瑚),四品官飾以“友”(綠松石)。
貴夫人的頭飾沒有法制上的等級劃分,但有習慣上的區別。如前后藏世襲貴族夫人頭戴的卜柱,叫“母弟卜柱”(珍珠卜柱),這樣的發飾一般貴夫人是不能戴的。一般貴夫人(包括大商人的夫的)只能戴“求入卜柱”(珊瑚卜柱)。至于“阿龍”(大耳墜)、“考烏”(胸佩佛盒)以及珍貴的項鏈,一般婦女都可以戴,只不過因財力不同只在質地上有差異而已。
官吏、貴族的管家、隨從、傭人的帽子也有一定的形式,大管家在舉行禮儀時要戴“索夏”(平頂圍穗蒙古帽)。還有一種叫“夏木包多”的餅形帽,貴族平時戴用,管家或“根布”(鄉長之類的人物)也常戴。
總之,藏族服飾不僅是風俗學的研究對象,也是研究階級社會的重要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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