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前的西藏社會制度,是政教合一、僧侶貴族專制的封建農奴制度。在這種制度里占總人口不到5%的農奴主占有95%的土地和農奴、奴隸;而占總人口90%以上的農奴,則沒有土地所有權,他們人身依附于農奴主,其收入的絕大部分亦為農奴主所有,近百萬的農奴生活在極端貧困之中。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西藏社會的客觀要求,也是百萬農奴的強烈愿望,平叛改革的勝利為民主改革的順利進行創造了條件,1959年6月28日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召開了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于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并通過了《西藏地區減租減息的辦法》,對參加叛亂的領主的土地實行誰種誰收,宣布解放農奴主的家奴朗生,廢除農奴對農奴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對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實行地租二八分成。減息的辦法是,廢除農奴主在1958年以前貸給農奴的一切債務,對1959年所貸債務,一律實行減息。在短短的幾個月里,西藏51個縣共廢除高利貸850萬克(一克相當干28斤),減息折糧26萬克,誰種誰收農奴得糧200多萬克。約2萬朗生安了家,得安家糧18萬克。群眾發動起來了,封建枷鎖被打碎了,農奴們用民歌表達了他們的心聲:達賴的太陽照在貴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陽照在我們窮人身上。貴族的太陽下山了,我們的太陽升起來了。
1959年9月下旬,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召開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廢除封建農奴主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的決定》、《關于西藏土地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以及牧區民主改革的規定。至此,西藏的民主改革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這場運動徹底摧毀了西藏千百年來形成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廣大農奴和奴隸翻身解放,當家作主,成了國家的主人、土地的主人,也成了自己人身的主人。1960年的秋天,民主改革運動在西藏約有80萬人口的農區勝利完成。20萬農戶歡天喜地地得到了土地證,得到了房屋、牲畜和其他生產資料。世世代代想得到土地的夢想變成了活生生的現實,當熊熊的烈火燒掉地契、債約時,農奴們圍著火堆日以繼夜的歌舞狂歡,歡樂的淚水流濕了他們的氌氌衣衫,這是西藏歷史上最感人的一幕。
接著牧區和寺廟都進行了改革。牧區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反對叛亂,反對烏拉差役,反對奴役,廢除牧主霸占草場、牧場的封建特權,草場、牧場歸牧民集體使用,禁止草頭稅和草牧場買賣。牧民在原來放牧的基礎上實行有計劃、有領導、有組織的放牧,廢除人身依附制度,解放奴隸,廢除牧區種類繁多的差稅和各種債務。1959年12月又頒布制定了《關于牧工牧主兩利政策實施辦法》,兼顧牧主和牧工雙方的利益,規定牧主不得隨意解雇牧工,要使牧工生活得到改善,政治權利得到保證,牧工履行合同管理好畜群,鼓勵牧主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西藏的民主改革歷時兩年完成,從此,西藏的社會面貌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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