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企業沒有經過授權傳播他人作品,在侵犯他人權利的同時,也損害了公共利益的,將由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并追究其法律責任。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今天國新辦就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等情況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作上述表示。
閻曉宏說,按照中國法律,傳播他人的作品,要先取得授權然后再傳播,沒有取得授權不能傳播。否則都是侵權行為。互聯網的特點是海量信息,很難說在網絡中傳送的海量信息里哪些經過了權利人的授權,哪些沒有經過權利人授權。
他進一步介紹說,按照中國法律,對沒有經過授權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有幾個途徑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一種是在侵犯他人權利的同時,損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另一種是沒有觸犯公共利益,不是故意的以贏利為目的的侵權商業行為。這種情況需要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需要由權利人來舉證。最后,如果其侵權行為構成了犯罪,可以通過刑事制裁的手段對侵權人進行處罰。(張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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