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肅查辦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數比上年減少3.3%,人數增加0.9%。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175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其中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
2010-03-11 16:15:12
著力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立案偵查失職瀆職、侵犯人權涉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355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3194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繳贓款贓物計71.2億元。
2010-03-11 16:15:42
努力提高偵查水平和辦案質量。修訂舉報工作規定,加強舉報線索管理,強化舉報人權益保護,完善鼓勵群眾實名舉報的制度。健全與執法執紀部門的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偵查辦案機制,不斷增強發現犯罪、偵破案件的能力。上級檢察院帶頭查辦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重特大職務犯罪案件26件。
2010-03-11 16:15:51
嚴格規范偵查活動,加強辦案監督管理,完善落實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對立案與不立案、逮捕與不逮捕、起訴與不起訴嚴格把關。去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有罪判決率為99.8%。
2010-03-11 16:16:32
更加注重職務犯罪預防。按照懲防并舉要求,全面部署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明確新形勢下預防工作職能定位、基本要求和預防重點。加強與行政執法等部門的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預防工作機制。堅持預防關口前移,結合辦案強化犯罪分析、預防建議和預防咨詢工作,在重大建設項目中推廣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15149件。
2010-03-11 16:16:45
通過以案說法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418萬余人次。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將查詢范圍從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5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的行賄犯罪,向工程招標單位等提供查詢48238次。
2010-03-11 16:18:54
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010-03-11 16:19:01
順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監督重點,完善監督機制,切實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
2010-03-11 16:19:09
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重點監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及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問題。
2010-03-11 16:19:15
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466件,比上年減少3.6%;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42件,同比減少0.5%。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訴18954人,同比分別增加2.6%和13.6%。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123235人、不起訴33048人,同比分別增加14.3%和10.6%。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5664件次,同比增加16.4%。
2010-03-11 16:19:23
加強審判監督。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著力解決監督不到位等問題,提高監督水平。
2010-03-11 16:20:08
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3963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4035件次,分別比上年增加22%和34.7%。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重點監督虛假訴訟、違法調解和其他顯失公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權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訴11556件、再審檢察建議6714件,同比分別增加0.9%和28.6%。
2010-03-11 16:20:27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針對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問題,會同公安機關開展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清理發現有“牢頭獄霸”行為的在押人員2207人,對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訴;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全國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認真解決安全措施、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
2010-03-11 16:21:41
依法維護刑罰執行的嚴肅性,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9883人,比上年增加98.1%。注重保障被監管人合法權益,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337人次,同比增加86.2%。對監管活動中的其他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268件次,同比增加91%。
2010-03-11 16:21:53
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堅決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行為,純潔司法隊伍,維護司法廉潔和公正。立案偵查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761人。
2010-03-11 16:22:48
六、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2010-03-11 16:22:55
突出強調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覺接受外部監督,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
2010-03-11 16:23:02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后,最高人民檢察院立即召開全國檢察機關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全國“兩會”精神作出全面部署;系統梳理研究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逐項整改落實。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積極配合常委會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項報告,并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逐條研究落實整改措施。
2010-03-11 16:23:13
北京、四川、湖北、遼寧、上海、黑龍江、江西、山東、寧夏等省級人大常委會先后作出關于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或決定,檢察機關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重視與人大代表的經常性聯系,通過召開座談會、邀請參加專項檢查等形式認真聽取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92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
2010-03-11 16:25:24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主動向政協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絡,堅持和完善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常聽取政協委員、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并通報各級檢察機關要求認真研究落實。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26件提案全部辦結。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強化人民監督員對查辦職務犯罪的監督。
2010-03-11 16:25:55
大力推行“陽光檢務”,完善和落實不起訴、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等機制,探索設立檢務公開大廳和服務窗口,開展檢察開放日等活動,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完善檢察環節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工作機制,注重聽取律師意見,促進自身公正執法。重視接受輿論監督,把互聯網等媒體作為聽民生、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檢輿情收集、研判機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2010-03-11 16:26:03
大力加強內部監督。深化檢察改革,緊緊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切實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一是健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對省級以下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在繼續實行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制度的基礎上,又實行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制度,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辦案工作的監督。加強同級內部分工制約,規定負責抗訴工作的部門不承擔職務犯罪偵查工作。
2010-03-11 16:27:31
二是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檢察建議工作規定、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完善辦案規則等規范,進一步統一執法尺度,規范裁量權行使。加強規范的執行檢查,強化對執法辦案的流程管理、動態監督、質量考評。
2010-03-11 16:27:39
三是著力解決違紀違法辦案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對2004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扣押、凍結款物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重點糾正違規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問題,該上繳的堅決上繳,該清退的堅決清退。
2010-03-11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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