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
我想問一下李飛主任,近些年來,中國的民生立法體現在日益關注民生,我想問的問題是,這個趨勢的背景是什么?體現了什么樣的立法理念?
2010-03-10 11:12:24
- 李飛:
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這些年來,我國立法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立法領域,即加強社會方面的立法。大家知道,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促進生產力發展、建立市場經濟方面的立法比較充分,包括在利用外資方面、在推進公司證券和各個市場建立方面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我國的社會立法有一些滯后。
2010-03-10 11:16:01
- 李飛:
這在某種角度上來說,也有其合理的地方。為什么這么說呢?大家知道,社會領域立法主要是靠大量政府財政經費支持的。這些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長很快,有了這個能力,在這方面推進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實一些安排。相應的,在法律上要加以體現,而且要通過立法推動這方面的改革。這些年來,全國人大制定立法規劃的時候,都把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作為一個重點,這些年來,社會立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大家比較關心的,像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社會保險法》,就屬于這方面的立法項目。前幾年還制定了《勞動合同法》,以及對《殘疾人保障法》進行了一些修改,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立法。今后,即使我國的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如果要進一步完善,也要重視社會方面的立法。謝謝!
2010-03-10 11:16:23
- 香港無線電視記者:
請教李飛副主任,近期有5位香港的立法會議員辭職,因為不滿政改的咨詢,他們以公投運動的方式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些民意的調查。我想請問,他們這種公投的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如果是違反的話,違反了基本法哪一條規定?如果是違反了基本法,人大要如何處理?謝謝!
2010-03-10 11:21:14
- 李飛:
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去年11月份,香港特區政府組織了3個月的2010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公眾咨詢。這個咨詢活動已經結束了,按照法定程序,下一步特區政府將向立法會提出有關的修改法案。在這個過程中,個別組織搞了所謂的“五區公投運動”。對此,1月15日,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有一個正式的談話,這里已經就中央的立場進行了非常清楚的闡述,我就不重復了。謝謝!
2010-03-10 11:24:05
- 中國青年報記者:
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想請問高強主任。這兩天我們在代表團采訪的時候,發現代表對預算草案報告和去年預算報告的審議積極性不高,很多預算審議報告遭遇冷場的局面。有代表建議,預算報告應該由財政部長親自在會上宣讀,也有代表認為財政部、發改委應該有相關人士到現場進行答疑解惑,與代表形成互動。請問高主任怎樣看待這個問題?第二個問題,想請問李飛副主任。我們注意到昨天在吳邦國委員長所作的《常委會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今后要依法開展質詢和詢問活動,我們注意到這在《常委會工作報告》當中是第一次,請問這是出于什么考慮?以后如何依法進行這種質詢和詢問活動?謝謝!
2010-03-10 11:26:33
- 高強:
據我所知,財政部在每年的人代會召開期間,都組織大批司(局)級干部,作為預算解釋的工作人員到各個代表團聽取意見、回答問題,而且都準備了非常充分的有關預算的解釋資料。有些資料還發給了代表,這個環節的工作,政府部門做的是充分的。至于財政部長作預算報告的問題,在過去很多年的時間內,都是由國家計委主任和財政部長在大會上向代表作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最近幾年做了一些改動,但是也聽到不少代表提出建議,希望恢復財政部長在會議上作報告,使大家親耳聽到預算執行的有關情況和當年預算安排的情況。這個問題,涉及到程序的改變,需要進行一定的研究才能做出決策。
2010-03-10 11:26:48
- 高強:
我也注意到一些媒體的反映,說“人民代表對于預算的評論比較少,不能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這方面涉及到很多問題,包括在人民代表正式審查預算之前還沒有了解到國家預算的安排情況,會議期間安排審查預算的時間比較少。這幾年,為了細化預算,財政部準備的有關預算的資料越來越多。我記得20年前,我在財政部當預算司長的時候,每年提交到人代會上的表格只有3至4頁紙,但是現在是將近1尺厚的資料,代表充分翻閱這些資料有一定的困難。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為代表有效地審查預算提供一些服務和幫助,是我們應該做的工作。今年我們也做了一些改進。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也向人民代表提供了一些有關預算的參閱資料,但是這還不夠,如何幫助人民代表全面、系統、深入地了解預算安排的情況是我們今后的工作。謝謝!
2010-03-10 11:30:24
- 李飛:
我接著回答第二個問題,關于質詢和詢問,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一個重要方式。特別是《監督法》實施以后,對詢問和質詢的程序進一步完善,這也是人大常委會開展日常監督的一種具體方式。今年《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以后人大常委會在行使監督職權的時候,也要運用好這種方式?!侗O督法》當中專門有一章對“詢問和質詢”作了規定,詢問現在開展得比較普遍,就是在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議案和工作報告的時候,有關政府部門,包括“一府兩院”都要派負責同志到審議的會場,在審議過程中,直接回答常委委員提出的一些問題?,F在也是這樣,人大常委會分六個小組,每次審議某一個議案或工作報告的時候,都有相關的機構負責同志到各個小組去,在審議過程中,隨時回答委員們提出的問題。所以說,日常開人大常委會的時候,詢問隨時都在進行。
2010-03-10 11:30:37
- 李飛:
質詢與詢問不同,《監督法》中也進行了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10名常委委員聯名提出質詢案,省級人大常委會5名常委委員聯名提出質詢案,縣級人大常委會3名常委委員可以提出質詢案”,由委員長會議或者地方人大的主任會議列入議程之后,被質詢的機關和負責人回答質詢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派人直接到會上口頭回答質詢;另一種方式是被質詢的機關提出書面的答復材料。如果提出咨詢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過半數對這個答復不滿意,經委員長會議和主任會議同意,還要繼續執行。這是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一個具體方式。
2010-03-10 11:30:49
- 李飛:
委員長在工作報告中也提出了幾種工作方式:包括法律監督、工作監督,這主要是工作監督的一種具體的方式。謝謝!
2010-03-10 11: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