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答記者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26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發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國防動員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國國防動員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我國國防動員建設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階段。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就《國防動員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國防動員法》公布后,引起了國內外的普遍關注,請問為什么要制定《國防動員法》?
答:國防動員是將國防潛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重要形式,是加強國防建設、增強綜合國力的重要內容。制定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防動員法》,依法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對于積蓄國防潛力,增強國防實力,提升綜合國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制定《國防動員法》是填補國防立法空白,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需要。從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以來,我國立法工作加速發展,黨的十六、十七大進一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國防動員法規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尚沒有一部全面規范國防動員建設的基本法律。制定《國防動員法》,健全我國國防動員的基本制度,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實際步驟。加強國防動員法律制度建設,也是世界主要國家的普遍做法。中國作為一個大國,也應當有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防動員法。
第二,制定《國防動員法》是提高國家平戰轉換能力,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的主題。但世界并不安寧,霸權主義與強權政治依然存在,局部沖突和熱點問題此起彼伏,傳統安全威脅與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我國安全面臨諸多挑戰,為此,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做好應對準備。制定《國防動員法》,對國防動員做出明確規范,為平時動員準備和戰時動員實施提供法律依據,切實提高國家平戰轉換的能力,確保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能夠依法實施快速動員,為應對危機、遏制戰爭、打贏戰爭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制定《國防動員法》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保證新形勢下國防動員建設健康發展的需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社會事業的加快發展,國防動員建設所處的社會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開展國防動員工作已很難適應新的形勢,迫切需要通過制定《國防動員法》,建立起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的國防動員體制機制,科學規范政府、公民和組織在國防動員活動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促進國防動員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問:《國防動員法》從起草到出臺,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過程,請介紹一下產生的經過。
答:《國防動員法》的起草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從起草到現在,差不多經歷了30年的時間。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改革開放剛剛起步,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適應這種新形勢的發展需要,我國國防建設的指導思想也實行了戰略轉變。為使新時期國防動員建設適應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需要,1984年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和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部分代表提出了關于戰爭動員立法的提案,批準由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和總參謀部、總后勤部牽頭起草《國家戰爭動員條例》,后改為《國防動員法》,于l987年形成了草案送審稿,但由于體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未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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