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開發實施十年來,在《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出臺過程中,國家充分考慮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和自然資源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許多鼓勵政策和支持措施,有力促進了西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記者從國家能源局了解到,目前,西部地區大型水電開發建設工作穩步推進;規?;L電基地全面開發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市場順利啟動;農村電網改造和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力度逐年加大,農村電網結構明顯增強,農村地區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顯著提高;西部地區資源優勢得以充分利用,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明顯改善,有效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到2008年底——西部地區水電裝機容量由1998年底的2691萬千瓦增加到8244萬千瓦,一批大型水電站工程先后開工建設,有力推動了西電東送戰略實施。
西部地區(含內蒙古)風電裝機容量超過550萬千瓦,接近全國總裝機比例的50%,甘肅、內蒙古等千萬千瓦級、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的規劃工作完成。甘肅敦煌10MWp光伏并網發電站等一批西部地區兆瓦級光伏并網發電項目相繼開展前期工作,國內規模化太陽能光伏市場順利啟動。
西部地區農網建設和改造共安排投資1739億元,完成投資1538億元;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共安排投資155億元,完成120億元。安裝小型新能源設施方面,共建成小水電站151座(11.4萬千瓦),太陽能光伏電站622座(1.1萬千瓦),太陽能光伏戶用系統30186套,風光互補系統1395套,共解決134.5萬戶無電人口基本用電問題。(陳山 夏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