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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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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8日9時,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于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聽取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許嘉璐]:

各位代表,今天是“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我謹以大會主席團的名義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員、女工作人員,向全國各族各界婦女,向世界各國婦女致以節日的祝賀。

(2007-03-08 08:48:27)

[許嘉璐]:

各位代表,今天上午的全體會議應到代表2978人,出席2835人,缺席143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2007-03-08 08:54:39)

[許嘉璐]:

今天上午的全體會議有四項議程。現在進行第一項議程,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同志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說明。

(2007-03-08 08:54:53)

[王兆國]:

各位代表: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作說明。

(2007-03-08 08:55:07)

[王兆國]:

一、制定物權法的必要性。

物權法是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以及對物權的保護。我國的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擔保法等法律對物權作了不少規定,這些規定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7-03-08 08:55:22)

[王兆國]:

隨著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發展,為了適應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有必要依據憲法,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物權法,對物權制度的共性問題和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明確物的歸屬,定分止爭,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

(2007-03-08 08:56:27)

[王兆國]:

制定物權法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通過制定物權法,明確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的范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行使、加強對國有財產和集體財產的保護,有利于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明確私有財產的范圍、依法對私有財產給予保護,有利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2007-03-08 08:57:25)

[王兆國]:

制定物權法是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產權明晰、公平競爭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通過制定物權法,確認物的歸屬,明確所有權和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內容,保障各種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依法保護權利人的物權,對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要作用。

(2007-03-08 08:57:40)

[王兆國]:

制定物權法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普遍改善,迫切要求切實保護他們通過辛勤勞動積累的合法財產、保護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合法權益。通過制定物權法,明確并保護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活力,促進社會和諧。

(2007-03-08 08:57:57)

[王兆國]:

制定物權法是實現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的需要。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定物權法是在本屆全國人大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步驟。

(2007-03-08 08:58:11)

[王兆國]:

二、制定物權法總的原則和物權法草案的形成。

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制定物權法高度重視。2002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草案的物權法編進行了初次審議。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制定物權法列入重要議程,在過去工作基礎上,花了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為了把這部法律制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

(2007-03-08 08:58:30)

[王兆國]:

2005年7月將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共收到人民群眾提出的意見1萬多件;并先后召開100多次座談會和幾次論證會,還到一些地方進行專題調研,充分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基層群眾、專家學者、中央有關部門等各方面的意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六次審議,審議次數之多在我國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2007-03-08 09:02:06)

[王兆國]:

制定物權法總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地體現和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同時針對國有財產流失的情況,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針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統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總之,制定物權法必須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物權法的中國特色,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

(2007-03-08 09:02:17)

[王兆國]:

遵循以上原則,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見和建議,經對草案反復研究修改,修改后的草案比最初的草案有了較大改動。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給予高度評價、充分肯定,認為草案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凝聚了集體的智慧,已趨成熟。

(2007-03-08 09:02:34)

[王兆國]:

會議高票通過了將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決定。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按照法定程序,于今年1月12日將物權法草案發送全國人大代表,并有計劃地組織代表研讀、討論草案,作好審議準備。根據有些代表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對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形成了提請大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草案共5編、19章、247條。

(2007-03-08 09:02:46)

[王兆國]:

三、物權法草案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是由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決定的,與資本主義物權制度有本質區別。制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法,必須全面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的精神。

(2007-03-08 09:03:36)

[王兆國]:

第一,物權法草案把堅持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這一基本原則作為物權法的核心,貫穿并體現在整部物權法的始終。

(2007-03-08 09:05:21)

[王兆國]:

第二,所有權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是物權制度的基礎。草案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作了明確規定,其中有較多條款對國家所有權作了規定,有利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有利于各種所有制經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2007-03-08 09:05:33)

[王兆國]:

第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草案在明確規定“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的前提下,對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作了規定,有利于充分發揮物的效用,有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促進經濟發展。

(2007-03-08 09:05:47)

[王兆國]:

(二)關于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物權法屬于民法,民法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對權利人的權利實行平等保護。物權法草案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2007-03-08 09:06:00)

[王兆國]:

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平等保護、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制經濟形成的市場主體都在統一的市場上運作并發生相互關系,各種市場主體都處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權利,遵守相同規則,承擔相同責任。如果對各種市場主體不給予平等保護,解決糾紛的辦法、承擔的法律責任不一樣,就不可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可能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2007-03-08 09:08:09)

[王兆國]: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要“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即使不進入市場交易的財產,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在財產歸屬依法確定的前提下,作為物權主體,不論是國家、集體,還是私人,對他們的物權也都應當給予平等保護。

(2007-03-08 09:08:27)

[王兆國]:

平等保護不是說不同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依據憲法規定,公有制經濟是主體,國有經濟是主導力量,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這主要體現在國家宏觀調控、公共資源配置、市場準入等方面,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必須確保國有經濟的控制力,而這些是由經濟法、行政法予以規定的。

(2007-03-08 09:08:46)

[王兆國]:

(三)關于國有財產。物權法草案對國有財產的范圍、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和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等作了明確規定。關于國有財產的范圍。物權法草案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國有財產包括: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的基礎設施,國家機關和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財產,等等;并規定,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2007-03-08 09:10:37)

[王兆國]:

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屬于國家所有的資源性、經營性財產的范圍,對于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具有關鍵性作用。

(2007-03-08 09:14:05)

[王兆國]:

關于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問題。依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體現在依法就關系國家全局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而具體執行機關是國務院。

(2007-03-08 09:14:18)

[王兆國]:

因此,具體行使國家所有權的是政府,而不是人大。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也是現行的管理體制。

(2007-03-08 09:14:26)

[王兆國]:

物權法草案規定:“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也體現了黨的十六大關于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立法授權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體現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及其行使職權的特點。政府行使國家所有權,應當依法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2007-03-08 09:14:59)

[王兆國]:

關于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問題。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物權法草案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從五個方面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一是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并規定了哪些財產屬于國有財產,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產流失。

(2007-03-08 09:15:21)

[王兆國]:

二是規定:“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三是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四是針對國有企業財產流失的問題,規定:“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007-03-08 09:15:31)

[王兆國]:

五是針對國有財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規定: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些規定體現了憲法關于加強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保護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07-03-08 09:16:35)

[王兆國]:

(四)關于集體財產。物權法草案依據憲法和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并以專章分別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2007-03-08 09:17:44)

[王兆國]:

為了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草案規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2007-03-08 09:17:54)

[王兆國]: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能否放開的問題。考慮到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從全國范圍看,現在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的條件尚不成熟。

(2007-03-08 09:18:05)

[王兆國]:

為了維護現行法律和現階段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政策,并為今后修改有關法律或者調整有關政策留有余地,物權法草案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2007-03-08 09:18:30)

[王兆國]:

關于城鎮集體財產。我國的城鎮集體企業從上世紀50年代以來逐步形成的。在幾十年的進程中,幾經發展變化,有些集體企業是由國有企業為安排職工子女就業、知識青年回城設立的,有些是國有企業在改制中為分離輔業、安置富余人員設立的。近些年來,城鎮集體企業通過改制又發生了很大變化。按照黨的十六大以來的精神,目前城鎮集體企業改革還在繼續深化。

(2007-03-08 09:20:33)

[王兆國]:

草案對城鎮集體財產從物權的角度作了原則規定:“城鎮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本集體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規定:“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這符合當前實際情況,也為今后深化改革留下空間。

(2007-03-08 09:23:09)

[王兆國]:

(五)關于私有財產。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不斷提高,私有財產日益增加。切實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既是憲法的規定和黨的主張,也是人民群眾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

物權法草案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私人的繼承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這些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激發人民群眾創造、積累財富的積極性,促進社會和諧。

(2007-03-08 09:23:14)

[王兆國]: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越來越多的城鎮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區內,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已經成為私人不動產物權中的重要權利。物權法草案從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出發,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等公用設施和綠地等公用場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草案還對小區內的車庫、車位的歸屬,業主委員會的職能,業主和物業服務機構的關系等,作了規定。

(2007-03-08 09:24:01)

[王兆國]:

(六)關于征收補償。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城鄉居民的房屋,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

(2007-03-08 09:24:40)

[王兆國]:

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現在全國耕地保有量只有18.3億畝,人均耕地只有1.4畝,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必須保持18億畝,這是一項約束性指標,是不可逾越的底線。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別是切實保護基本農田,是我國面臨的一項十分緊迫而又艱巨的任務。

(2007-03-08 09:24:56)

[王兆國]:

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2007-03-08 09:25:09)

[王兆國]:

依據憲法,物權法草案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同時,草案對征收補償的原則和內容作了規定。

(2007-03-08 09:25:55)

[王兆國]:

關于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問題,物權法草案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這一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關于征地補償安置必須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

(2007-03-08 09:26:42)

[王兆國]:

關于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問題,草案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考慮到各地的發展很不平衡,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依照物權法草案規定得補償原則和補償內容,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規定。

(2007-03-08 09:26:57)

[王兆國]:

針對現實生活中征收補償不到位和侵占補償費用的行為,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007-03-08 09:29:42)

[王兆國]:

此外,物權法草案還有幾項內容:一是關于正確處理相鏈關系問題,草案對用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產生的相鄰關系作了規定,以利于發展生產、方便生活,維護相鄰權利人的權益,促進鄰里關系和諧。二是關于擔保物權問題,草案在擔保法的基礎上,增加了可以用作擔保的財產的規定,進一步完善擔保制度,以促進融資,發展經濟。

(2007-03-08 09:29:57)

[王兆國]:

三是關于對物權的保護問題,草案對物權的保護途徑、保護方法作了全面規定,并規定侵害物權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健全了物權保護制度。四是關于占有問題,草案主要規定了對占有的保護和無權占有人的侵權責任,以維護社會秩序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2007-03-08 09:30:17)

[王兆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和以上說明,請審議。

(2007-03-08 09:30:28)

[許嘉璐]:

現在進行第二項議程,請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同志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

(2007-03-08 09:30:39)

[金人慶]:

各位代表:我受國務院的委托,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做說明。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精神,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共同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征求意見稿)》,于2004年書面征求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預工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并分別召開了有關部門、企業、專家參加的座談會,直接聽取了意見。

(2007-03-08 09:34:48)

[金人慶]:

2006年再次征求了32個中央單位的意見。有關方面普遍認為,加快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和外國企業,下同)所得稅稅制改革進程,盡快出臺實施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為各類企業競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十分必要。在吸收各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國務院于2006年9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07-03-08 09:34:53)

[金人慶]: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今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草案發送全國人大代表,并有計劃地組織代表研讀、討論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普遍認為,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的時機已經成熟,草案基本可行;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2007-03-08 09:35:07)

[金人慶]: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以及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國務院對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形成了現在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草案。現說明如下:

(2007-03-08 09:35:59)

[金人慶]: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出臺時機。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按內資、外資企業分別立法,外資企業適用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外資稅法),內資企業適用1993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稱內資稅法)。

(2007-03-08 09:36:12)

[金人慶]:

自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為吸引外資、發展經濟,對外資企業采取了有別于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實踐證明這樣做是必要的,對改革開放、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批準外資企業59.4萬戶,實際使用外資6919億美元。2006年外資企業繳納各類稅款7950億元,占全國稅收總量的21.12%。

(2007-03-08 09:38:36)

[金人慶]: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內市場對外資進一步開放,內資企業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繼續采取內資、外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必將使內資企業處于不平等競爭地位,影響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

(2007-03-08 09:38:45)

[金人慶]:

現行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執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要求:一是現行內資稅法、外資稅法差異較大,造成企業之間稅負不平、苦樂不均。現行稅法在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對外資企業偏松、內資企業偏緊的問題,根據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資料測算,內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25%左右,外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15%左右,內資企業高出外資企業近10個百分點,企業要求統一稅收待遇、公平競爭的呼聲較高。

(2007-03-08 09:38:55)

[金人慶]:

二是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較大漏洞,扭曲了企業經營行為,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內資企業采取將資金轉到境外再投資境內的“返程投資”方式,享受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等。

(2007-03-08 09:39:06)

[金人慶]:

三是現行內資稅法、外資稅法實施1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針對新情況及時完善和修訂。以部門規范性文件發布的許多重要稅收政策,也需要及時補充到法律中。

(2007-03-08 09:39:16)

[金人慶]:

為有效解決企業所得稅制度存在的上述問題,有必要盡快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有利于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一項制度創新,是體現“五個統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國經濟制度走向成熟、規范的標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和呼聲。

(2007-03-08 09:39:33)

[金人慶]:

目前,我國經濟處于高速增長時期,企業的整體效益近年來有較大提高,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借鑒國際稅制改革經驗,在這樣的形勢下進行企業所得稅改革,國家財政和企業的承受能力都比較強,是改革的有利時機。

(2007-03-08 09:40:26)

[金人慶]:

二、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根據科學發展觀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借鑒國際經驗,建立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2007-03-08 09:42:05)

[金人慶]: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企業所得稅改革遵循了以下原則:1、貫徹公平稅負原則,解決目前內資、外資企業稅收待遇不同,稅負差異較大的問題。2、落實科學發展觀原則,統籌經濟社會和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環境保護和社會全面進步,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3、發揮調控作用原則,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推動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優化國民經濟結構。

(2007-03-08 09:42:17)

[金人慶]:

4、參照國際慣例原則,借鑒世界各國稅制改革最新經驗,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盡可能體現稅法的科學性、完備性和前瞻性。5、理順分配關系原則,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和納稅人負擔水平,有效地組織財政收入。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則,規范征管行為,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征納成本。

(2007-03-08 09:44:26)

[金人慶]:

三、草案的主要內容。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原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草案體現了“四個統一”: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新稅法)后,國務院將根據新稅法制定實施條例,對有關規定做進一步細化,并與新稅法同時實施。

(2007-03-08 09:44:36)

[金人慶]:

(一)稅率。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等,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因此,有必要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

(2007-03-08 09:44:46)

[金人慶]:

草案將新的稅率確定為25%(草案第四條第一款)。主要考慮是: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還要考慮國際上尤其是周邊國家(地區)的稅率水平。全世界159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地區)平均稅率為28.6%,我國周邊18個國家(地區)的平均稅率為26.7%。草案規定的25%的稅率,在國際上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吸引外商投資。

(2007-03-08 09:44:56)

[金人慶]:

(二)稅收優惠。1、主要內容。為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結合各國稅制改革的新形勢,草案采取以下五種方式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一是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草案第二十八條),擴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草案第三十一條),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草案第三十四條)。

(2007-03-08 09:46:30)

[金人慶]:

二是保留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草案第二十七條)。三是對勞服企業、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直接減免稅政策采取替代性優惠政策(草案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四是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即經濟特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即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優惠;繼續執行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即西部大開發地區的鼓勵類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草案第五十七條)。

(2007-03-08 09:46:43)

[金人慶]:

五是取消了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產品主要出口的外資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等。另外,根據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草案增加了“企業從事環境保護項目的所得”和“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等方面的內容(草案第二十七條),以體現國家鼓勵環境保護和技術進步的政策精神。

(2007-03-08 09:48:36)

[金人慶]:

通過以上整合,草案確定的稅收優惠的主要內容包括: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以及自然災害專項減免稅優惠政策等。(草案第四章)

(2007-03-08 09:48:47)

[金人慶]:

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特殊地位,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實行優惠稅率是必要的。考慮到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是一個執行政策的操作性問題,需要根據發展變化的情況不斷加以完善,具體內容在實施條例中規定比較妥當。目前,國務院相關部門正在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進行研究論證。

(2007-03-08 09:49:02)

[金人慶]:

2、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為了緩解新稅法出臺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草案規定,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按現行稅法的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享受低稅率過渡照顧,并在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按現行稅法的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施行后可以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施行年度起計算。考慮到過渡措施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草案規定,上述過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草案第五十七條)

(2007-03-08 09:50:29)

[金人慶]:

(三)納稅人和納稅義務。大多數國家對個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實體課稅,是以法人作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實行法人稅制是企業所得稅制改革的方向。因此,草案取消了現行內資稅法中有關以“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規定。同時,將納稅人的范圍確定為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這與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是基本一致的。為避免重復征稅,草案同時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草案第一條)

(2007-03-08 09:52:32)

[金人慶]:

按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草案采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在國際上,居民企業的判定標準有“登記注冊地標準”、“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和“總機構所在地標準”等,大多數國家都采用了多個標準相結合的辦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草案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做了明確界定。(草案第二條)

(2007-03-08 09:52:52)

[金人慶]:

(四)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依據。草案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草案第五條)

(2007-03-08 09:53:05)

[金人慶]:

1、收入。草案將收入總額界定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草案第六條),同時,草案對“不征稅收入”也做了明確規定(草案第七條),即財政撥款、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屬于財政性資金的收入。草案還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規定為“免稅收入”(草案第二十六條),明確了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范圍。

(2007-03-08 09:54:47)

[金人慶]:

2、扣除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目前,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在成本費用等扣除方面規定不盡一致,比如:內資企業所得稅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據實扣除制度。草案統一了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政策,規定了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的標準(草案第九條),明確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圍(草案第十條)。同時,對企業實際發生的有關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和存貨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統一規范。(草案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

(2007-03-08 09:54:58)

[金人慶]:

(五)征收管理。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執行。但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有一些特殊要求,如納稅地點、分支機構匯總納稅等。為了規范企業所得稅的征管行為,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征納成本,草案對此做了補充規定。

(2007-03-08 09:56:17)

[金人慶]:

1、納稅方式。現行做法是:內資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為納稅人就地納稅,外資企業實行企業總機構匯總納稅。為統一納稅方式,方便納稅人,草案規定,對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草案第五十條)

(2007-03-08 09:56:29)

[金人慶]:

2、特別納稅調整。當前,一些企業運用各種避稅手段規避所得稅的現象日趨嚴重,避稅與反避稅的斗爭日益激烈。為了防范各種避稅行為,草案借鑒國際慣例,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同時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范資本弱化、防范避稅地避稅、核定程序和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強化了反避稅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維護國家利益。(草案第六章)

(2007-03-08 09:56:41)

[金人慶]:

四、對企業稅負和財政收入的影響。實行新稅法,不同類型企業的稅負將會有一定程度的變化。對內資企業來說,主要是減輕稅收負擔;對外資企業來說,稅負將略有上升,但由于對老企業采取了一定期限的過渡優惠措施,因此,不會對其生產經營產生大的影響。國際經驗表明,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法制環境和政府服務等,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稅收優惠只是一個方面,新稅法的實施也不會對吸引外資產生大的影響。

(2007-03-08 09:58:34)

[金人慶]:

新稅法實施后,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個百分點;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也由33%降低了8個百分點,但由于一些外資企業原來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稅率優惠,從而其法定名義稅率分別上升了1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

(2007-03-08 09:58:46)

[金人慶]:

考慮到新稅法執行后其中一部分外資企業可以繼續按新稅法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一部分外資企業可以享受過渡優惠政策,新稅法執行后對外資企業即期財務成本不會造成大的影響。由于總體上降低了法定稅率,提高了稅前扣除標準,如果2008年實施新稅法,與現行稅法的口徑相比,財政減收約930億元,其中內資企業所得稅減收約1340億元,外資企業所得稅增收約410億元。如果考慮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老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因素,在新稅法實施當年帶來的財政減收將更大一些,但在財政可承受范圍之內。

(2007-03-08 09:59:05)

[金人慶]:

新稅法實施后,由于實行了總分機構匯總納稅,可能會帶來部分地區稅源轉移問題,對稅源移出地財政有一定影響。2002年實行所得稅分享改革時,我們對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收入實行了按因素分配和稅款預繳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稅源轉移問題。

(2007-03-08 10:01:29)

[金人慶]:

另外,按照現行一般轉移支付辦法,稅源移出地的財力會自動得到一定補償,隨著中央財政均衡力度的不斷加大,這種補償機制的作用會越來越明顯。新稅法實施之后,我們將對稅源轉移問題進行跟蹤調查,對新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和解決。

(2007-03-08 10:02:28)

[金人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2007-03-08 10:02:42)

[許嘉璐]:

現在進行第三項、第四項議程,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盛華仁同志作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2007-03-08 10:02:52)

[盛華仁]:

各位代表: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作《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07-03-08 10:06:31)

[盛華仁]: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到2008年3月屆滿,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于2008年1月選出。做好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進一步優化代表結構,切實提高代表政治素質,著力增強代表履職能力,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充分發揮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越性,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007-03-08 10:06:46)

[盛華仁]:

為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現就決定草案的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2007-03-08 10:07:02)

[盛華仁]:

一、關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代表名額。按照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同時,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產生以來,我國人口總數略有增加,城鄉人口結構也有一定變化,但總體上變化不大。

(2007-03-08 10:07:16)

[盛華仁]: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已經考慮了方方面面的情況,依法照顧了人口特少的地區、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較集中的地區的代表名額,比較合理可行。為保持各地代表名額的相對穩定,經認真研究,并參照往屆做法,決定(草案)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2007-03-08 10:07:25)

[盛華仁]:

二、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應選代表名額。鑒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與十屆相同,不重新進行分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應選代表名額,也與十屆相同。決定(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6人,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2人,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臺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臺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法應選的其余名額予以保留。”

(2007-03-08 10:07:38)

[盛華仁]:

三、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代表名額。為保持代表名額的連續性,決定(草案)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65人。”

(2007-03-08 10:08:42)

[盛華仁]:

四、關于少數民族代表、歸僑代表名額。根據選舉法有關規定,為保證少數民族、歸僑在全國人大中都有適當名額的代表,五屆至九屆全國人大作出的關于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都明確規定,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占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一名全國人大代表;應選舉歸僑代表35人。因此,決定(草案)仍采用了同樣的規定。

(2007-03-08 10:09:07)

[盛華仁]:

五、關于婦女代表名額。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五屆、六屆全國人大作出的關于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沒有涉及婦女代表比例問題。從七屆開始,只對婦女代表比例作出原則性規定。

(2007-03-08 10:10:29)

[盛華仁]:

比如,確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時,規定“婦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七屆的比例”;確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時,規定“婦女代表的比例應高于八屆的比例”;確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規定“婦女代表的比例應高于九屆的比例”。

(2007-03-08 10:10:40)

[盛華仁]:

從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結果看,婦女代表比例只達到20.24%,比九屆低了1.58個百分點。為落實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這是第一次對婦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確規定,有利于切實保障我國婦女的政治權利。

(2007-03-08 10:13:19)

[盛華仁]:

六、關于一線工人、農民代表名額。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值得重視的是,近幾屆全國人大代表構成中,工人和農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趨勢,尤其是一線的工人、農民代表人數偏少。

(2007-03-08 10:13:37)

[盛華仁]:

還有,我國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全國人大中也應有適當名額的代表。針對這些情況,決定(草案)專門規定,“來自一線的工人和農民代表人數高于上一屆。”“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省、直轄市,應有農民工代表。”

(2007-03-08 10:13:45)

[盛華仁]:

七、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時間。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為此,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于2008年1月選出。

(2007-03-08 10:13:57)

[盛華仁]:

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各選舉單位要緊緊依靠群眾,充分發揚民主,認真依法辦事,把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系,努力為人民服務,受到群眾信賴的優秀分子,選舉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07-03-08 10:15:35)

[盛華仁]: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請審議。

(2007-03-08 10:15:43)

[盛華仁]:

各位代表: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托,向大會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2007-03-08 10:15:54)

[盛華仁]: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08年3月任期屆滿,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于2008年1月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分別在香港、澳門選出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2007-03-08 10:18:15)

[中國網]:

因此,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需要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并于2006年9月在深圳、珠海分別召開座談會,征詢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對草案的意見,作了必要修改。2006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這兩個草案進行了審議,并決定將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2007-03-08 10:18:20)

[盛華仁]:

現將草案的主要內容說明如下:一、關于應選代表的名額。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全國人大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12名。考慮到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與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相同,分配給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仍應維持第十屆全國人大時的相同名額。因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12名。

(2007-03-08 10:20:05)

[盛華仁]:

二、關于選舉方式。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成立了選舉會議,其成員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2007-03-08 10:20:18)

[盛華仁]:

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擬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及其組成方式。因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參加的除外。

(2007-03-08 10:20:56)

[盛華仁]: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和政界等各方面人士組成,已于2006年12月選舉產生,共796人。香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將有1300多人,而上屆選舉會議成員為956人,人數增加約三分之一。

(2007-03-08 10:22:28)

[盛華仁]:

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也是在上一屆選舉會議的基礎上,加入新選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舉產生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7-03-08 10:23:56)

[盛華仁]:

因此,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

(2007-03-08 10:24:07)

[盛華仁]: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包括了全部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都自然成為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而澳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僅包括立法會議員的部分代表,所以,草案需要規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中的其他中國公民納入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會議。澳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約300人,而上屆選舉會議成員共203人,人數將增加約50%。

(2007-03-08 10:25:57)

[盛華仁]:

三、關于行政長官參加選舉會議。香港和澳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選舉辦法規定行政長官是選舉會議成員,并且在選舉中行政長官被推選為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和主席團常務主席,這對于選舉活動的順利開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2007-03-08 10:26:07)

[盛華仁]:

這次成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仍然需要行政長官參加。因此,草案規定,行政長官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同時規定,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主席團會議。屆時,行政長官仍可被推選為主席團成員和主席團常務主席,在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2007-03-08 10:28:43)

[盛華仁]:

四、關于選舉的組織工作。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因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選舉的主持,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

(2007-03-08 10:28:53)

[盛華仁]:

第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選舉會議成員名單;第二,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提名,推選產生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派人員赴香港、澳門具體組織選舉工作;第四,對在選舉中發生的投訴,由選舉會議主席團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第五,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選舉會議主席團宣布的選舉結果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2007-03-08 10:29:03)

[盛華仁]:

選舉會議主席團是選舉會議的領導機構。草案規定:“主席團主持選舉會議”。主席團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項:第一,確定選舉日期;第二,確定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第三,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第四,提出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的人選,由選舉會議通過;第五,宣布選舉結果;第六,接受與選舉代表有關的投訴,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

(2007-03-08 10:29:16)

[盛華仁]:

五、關于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和義務。選舉會議成員有權依法聯名提出代表候選人,并參加投票選舉。為了保障選舉的公正和公平,保障選舉會議成員依法行使權利,草案規定,選舉會議成員以個人身份參加選舉會議,并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選舉會議成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索取或接受參選人和候選人的賄賂或謀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利益影響他人在選舉中對參選人和候選人所持的立場。

(2007-03-08 10:35:35)

[盛華仁]:

六、關于選舉程序。總結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的做法和經驗,草案對選舉程序作了以下主要規定:1、選舉會議成員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選人。每名選舉會議成員參加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應選名額。選舉會議成員提名他人為代表候選人,應填寫候選人提名信。2、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凡有意參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應領取和填寫參選人登記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選舉會議成員本人登記為參選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

(2007-03-08 10:35:44)

[盛華仁]:

3、代表實行差額選舉,不實行預選。與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相比,這次規定的相同之處是繼續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的名額;不同之處是草案未再規定預選程序,這是總結香港、澳門前兩屆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實踐經驗而作出的新規定,有利于簡化選舉程序,符合港澳的選舉習慣。在征詢對草案的意見時,香港、澳門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表示贊同。

(2007-03-08 10:35:54)

[盛華仁]:

4、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應選代表名額的有效,多于或少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作廢。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如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于應選代表的名額,不足的名額在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中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2007-03-08 10:36:03)

[盛華仁]:

5、為了保障選舉的公正和公平,草案規定,在選舉日不得進行拉票活動。

6、選舉會議設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由選舉會議主席團在不是代表候選人的選舉會議成員中提名,選舉會議通過。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對發票、投票、計票工作進行監督。

(2007-03-08 10:36:13)

[盛華仁]:

7、選舉結果由主席團予以宣布,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2007-03-08 10:36:37)

[盛華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應當由擁護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人士擔任。

(2007-03-08 10:39:37)

[盛華仁]:

七、關于代表的辭職和補選。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曾對代表的辭職和補選問題作過規定。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草案繼續沿用這些做法,具體是:關于代表的辭職,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后予以公告。

(2007-03-08 10:39:47)

[盛華仁]:

關于代表因故出缺時的補選,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選舉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但被遞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

(2007-03-08 10:39:58)

[盛華仁]: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及以上說明,請審議。

(2007-03-08 10:40:10)

[許嘉璐]:

各位代表,今天上午全體會議的各項議程已經進行完畢,現在休會。

(2007-03-08 10:42:09)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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