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6日電 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規定,政府采購應優先購買境內自主創新產品,引進技術、裝備應制定再創新方案。
草案規定:對境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主創新的產品、服務或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產品、服務,在性能、技術等指標相同或者相近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優先購買;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政府采購的產品尚待研究開發的,采購人應當運用招標方式確定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或者高等學校進行研究開發,并予以訂購。
科技進步不排除引進技術、裝備,關鍵是對引進的技術、裝備要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據此,草案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和國有資本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當制定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引進重大技術、裝備時,應當對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一并進行審查。(記者孫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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