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日電 據科技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進一步加強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等,科技部制定了《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是科技部第一個專門規范科技經費監督管理工作的制度規定,明確了科技經費監督工作的定位,規定了科技經費監督的主要內容,提出了科技經費監督工作中采用的六種監督方法,細化了科技經費監督的組織實施方式和程序,并針對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詳細規定了處理處罰措施。
《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助于強化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使用單位和科研人員遵守財經紀律的意識,促進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和改進科技經費管理工作,規范使用科技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進一步加強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以下簡稱科技經費)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經費管理與監督制度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經費監督是指科技部對管理的各類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并對違規違紀行為追究責任的工作。目的是規范科技經費管理和使用行為,幫助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制度,實現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更好地為科技計劃和專項的順利實施服務。
第三條 科技經費監督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承擔科技部管理的各類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的單位及其合作單位(以下簡稱承擔單位)、項目(或課題,以下統一簡稱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等。
第四條 科技經費監督工作,在財政部、審計署等相關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有關計劃和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依法、客觀、公正、透明的原則組織開展,建立職責明確、措施有力、程序規范的監督管理機制。
第五條 承擔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在科技經費監督過程中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所屬單位(屬地單位)承擔項目的預算申報、預算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六條 科技經費的使用遵循承擔單位法人負責制的原則。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負責科技經費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承擔單位財務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經費使用的財務審核和會計核算,保障專項經費規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覺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門和單位組織的監督工作。
第二章 監督內容和方法
第七條 科技經費監督貫穿科技經費管理的全過程,必須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承擔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包括對財經法規及各項科技經費管理制度、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針對本單位財務工作特點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情況,以及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等。
(二)承擔單位對科技經費會計核算情況。包括單獨核算情況,會計科目設置規范性,核算內容和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經費開支審批程序和手續的完備性,以及相關財務檔案資料保存管理情況等。
(三)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執行預算情況。包括按照規定的支出范圍和標準執行預算情況,預算調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規范性,撥付合作單位預算資金規范性及監管情況,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情況;有無超預算、超范圍、超標準支出,擠占、挪用、轉移項目經費,自行分解、擅自轉撥科技經費等問題。
(四)設備購置和管理情況。包括批復購置設備預算的執行情況,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情況,購置設備納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情況等。
(五)承擔單位對決算和財務驗收制度的執行情況。包括編報決算和結題財務報告情況,及時清理賬目、確定項目支出情況,結余經費的認定和上繳情況,以及有無拖延財務結賬、長期掛賬報銷費用等問題。
第八條 建立和完善科技經費監督管理運行機制。根據需要,綜合利用財務報告、巡視檢查、專項審計、財務驗收、績效評價、受理舉報等多種方法,通過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對科技經費實施監督。
(一)財務報告。承擔單位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和具體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科技部報告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重大財務事項。科技部對財務報告進行合規性審查。
(二)巡視檢查。科技部定期派出巡視組,對使用科技經費數額較大的單位進行制度化的督促檢查。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資料查驗等多種方式,全面檢查承擔單位及其負責人在貫徹國家科技經費管理制度、建立內部管理機制、執行科技經費預算等方面的情況。
(三)專項審計。科技部或其委托的單位,不定期的對科技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以及財務收支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的專項檢查和評價。
(四)財務驗收。科技部或其委托的單位在項目驗收期間,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告等進行專門審核與評價。財務驗收是項目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通過財務驗收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五)績效評價。科技部運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標及評價標準,對項目的實施過程及其完成結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具體組織實施按照財政部《中央級教科文部門項目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財教[2005]149號)和科技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績效評價的結果將作為單位和個人今后申請立項及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受理舉報。科技部根據舉報,對相關單位或個人科技經費管理、使用中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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