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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3日電(記者朱立毅)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23日表示,根據剛剛公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我國將大幅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正在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也將與這個通知的規定相銜接。
黃毅說,為維護傷亡職工和家屬的權益,提高事故單位的違法成本,近年來,安監總局與有關部門對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問題,從法規制度上不斷進行研究和探討。一些地方法規也明確規定,賠償總額不低于20萬元的標準,一些地方在實際賠償中還高于上述標準,但其規范性、制度性和法規的強制性不足。
他指出,國務院剛剛發布的通知大幅提高了賠償額度。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取全國平均值最高為15萬元左右。此次通知明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經測算,按2009年度全國平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國平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34.35萬元,比原規定翻一番還多,加上同時實行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供養2位親屬測算),三項合計約為61.8萬元。其中前兩項為一次性支出,后一項按工亡職工供養人口長期、按月發放。
黃毅說,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牽頭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將與這個通知規定相銜接,確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實施時保持一致。據介紹,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將依據不同地區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實行浮動費用率和差別費率,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發的企業單位,通過調整繳費比例,促進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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