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通報稱,紀檢監察機關還對深圳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銘等25名事故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李銘行政記過處分,龍崗區委副書記、區長張備行政記大過處分,龍崗區副區長黃海廣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龍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吳拱文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龍崗街道綜合執法隊隊長巫升龍、龍崗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副大隊長白興榮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其余19人分別受到行政記大過、行政降級及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及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據廣東省紀委通報,2009年5月21日,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張培雄無證無照非法經營的家庭作坊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導致13人死亡、1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3萬多元,經查是一起責任事故。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非法經營家庭作坊業主張培雄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對潮陽區副區長張為東等13名事故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張為東行政記過處分,潮陽區谷饒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詹少龍行政記大過處分,谷饒鎮工商所副所長張進文、谷饒鎮規劃建設辦公室主任胡燦明行政撤職、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其余9人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行政降級及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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