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慶節、中秋節放假安排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于十一放假的通知,國慶節、中秋節連放8天:10月1日至8日放假。
一、放假日程如下:
10月1日(星期四)
10月2日(星期五)
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二、加班補償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44條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和第1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執行關于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業可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以“五一”的7天假日為例:如果一個企業規定月加班工資基數為2000元,則職工的日加班工資基數為:2000(元)÷21.75(天)=91.95(元)。雖然“五一”有7天假,但是法定假日只有3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其他4天為休息日,如果不能補休,則應按加班工資基數的200%計算。如果一名職工這7天都加班,加班工資總額應為:91.95(元)×300%×3(天)+91.95(元)×200%×4(天)。
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具體參見國家統計局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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