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天府早報消息 記者昨(23)日從成都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在近期的工作中,市民對加班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咨詢和投訴相對比較集中,并公布了其中兩個典型案例。
最低工資 不包括加班工資
案例:某私營企業兩個月來經常加班,其中每月還有兩個休息日不休,但職工王某的工資每月才領到600元。扣除加班加點工資報酬外,實領工資380元。王某要求增補工資,企業認為王某的工資600元已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補工資。王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該企業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
經調解無效后,仲裁委裁決:企業向王某補兩個月的工資報酬以及經濟補償共計1000余元。
提出辭職 30天后可不再上班
案例:小劉在某國有大型企業工作,但年后他打算跳槽到新單位工作。聽說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就于12月1日遞交了辭職信,到12月31日正好滿一個月。可是事與愿違,小劉的手續因部門領導的故意拖延而遲遲未辦好,以至于小劉沒有辦成辭職手續。他左右為難:現在到底還需要出勤嗎?遂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咨詢。
勞動保障部門答復: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小劉1月1日后就可以不再出勤了,因為他已經履行了職工辭職所要求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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