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全社會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其中提到,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是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領域之一。
在農村地區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廣大農村居民生活用能問題,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保護生態環境和鞏固生態建設成果,有效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更快發展。發展重點是:
(1)解決農村無電地區的用電問題。在電網延伸供電不經濟的地區,發揮當地資源優勢,利用小水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為農村無電人口提供基本電力供應。在小水電資源豐富地區,優先開發建設小水電站(包括微水電),為約100萬戶居民供電。在缺乏小水電資源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獨立的小型太陽能光伏電站、風光互補電站,推廣使用小風電、戶用光伏發電、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為約100萬戶居民供電。
(2)改善農村生活用能條件。推廣“小水電代燃料”、戶用沼氣、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太陽能熱水器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為農村地區提供清潔的生活能源,改善農村生活條件,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到2010年,使用清潔可再生能源的農戶普及率達到30%,農村戶用沼氣達到4000萬戶,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達到5000萬平方米。到2020年,使用清潔可再生能源的農戶普及率達到70%以上,農村戶用沼氣達到8000萬戶,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達到1億平方米。
(3)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堅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充分利用各種可再生能源,積極推進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綠色能源縣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生活能源消費總量中要超過50%,各種生物質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和合理利用。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要與沼氣利用、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和太陽能利用相結合。到2010年,全國建成50個綠色能源示范縣;到2020年,綠色能源縣普及到500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