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4日說,最高人民法院對“同命不同價”問題已有一個初步考慮,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后將會出臺相關決定。
肖揚在參加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山西代表團討論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有關“同命不同價”的司法解釋進行很多調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較,并和立法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進行討論。
“但調研和討論的結果是大家意見也不是完全一致。”肖揚說。
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對這一問題形成初步意見,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后將會出臺相關決定。
近年來,中國各地相繼出現了一些在同一個侵權行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鄉不同戶口而獲得的死亡賠償費相差巨大的情況。這種“同命不同價”的結果,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2003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以2006年為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1759元,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為3587元,死亡賠償金相差16萬多元。
全國人大代表劉愛平曾遞交議案,呼吁司法部門解決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差別懸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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