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城農民車禍身亡按市民標準獲賠30多萬元
在城市生活10年之后,農民鄔世榮不幸被一場車禍奪去了生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為鄔世榮雖是農村戶口,但生活水平與城市居民沒有差異,應按城市居民的標準獲得賠償。
對于鄔世榮遺下的妻兒老小來說,這是不幸中的萬幸。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實施的一個司法解釋,在包括交通事故在內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獲得的賠償是不一樣的,也可以說是“同命不同價”。在四川等多數省份都照此執行的情況下,成都市高新區法院作出“同命同價”的判決,顯然需要勇氣。
變為城里人的夢想被車禍粉碎
2006年1月8日晚,平日很少出門的陳洪連拗不過丈夫鄔世榮的勸說,兩人開著私家車去看望即將離開成都的朋友。就在夫婦二人開車回家的路上,一輛疾速行駛的貨車撞了上來,奪去了鄔世榮的生命。
在出事的一剎那,鄔世榮急打方向盤,把車頭順著貨車撞擊的方向轉移,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妻子因此逃過一劫。
盡管時間已經過去半年,回想起當時的一幕,陳洪連依然抑制不住內心的悲傷:“送到醫院的時候,醫生說血已經流干了,胸腔都被擠爛了。”
兩天后,鄔世榮經搶救無效死亡。
成都市交通管理局認定:貨車司機李恩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10年前,鄔世榮、陳洪連夫妻從四川瀘州農村到成都打工,一路坎坷。他們做過清潔工,當過火鍋店服務員,擺過雜貨攤,賣過“串串香”(一種川味飲食——記者注)。4年前,夫妻倆拿出積蓄,在成都西南食品城租了一間店面,賣起了香煙。
鄔世榮廣交朋友,加上誠信經營,生意日益紅火。去年,他們如愿以償地在成都市區貸款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家人過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按照規定,買房以后,可以有7個在成都市入戶的名額。戶口一直在農村的鄔世榮終于有機會成為“正式的城里人”了。去年年底,鄔世榮讓老家的朋友幫忙把戶口遷移手續全部辦好,打算春節回鄉就把戶口帶到成都入戶。沒想到,他們一家變為“城里人”的夢想,因為這場車禍而中斷。
丈夫的死如一記重錘,給陳洪連帶來了沉重的精神打擊。
他究竟算農村人還是城里人
車禍后,煙店停業一個月后才重新開張。平日在家照顧孩子、料理家務的陳洪連,不得不勉為其難,出面打理煙店的生意。
由于缺少人脈關系,生意一天不如一天。陳洪連憂心忡忡:“現在連本錢都快賠光了”。
事故發生后,陳洪連與肇事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重要的依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
無論是“私了”還是訴訟,這一規定是目前各類人身損害案件中雙方爭持不下的焦點,因為它涉及不可小視的經濟利益。
陳洪連算過賬,如果按照成都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9.9元計算,20年就是154198元,如果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802.8元計算,20年只有56056元。城鄉兩種標準之間,相差了9.8萬多元。
陳洪連覺得自己的丈夫早已融入了城市生活,肇事方則強調鄔世榮是農村戶口。協商破裂后,陳洪連把訴狀遞到了成都市高新區法院,被告分別是貨車司機李恩勇、車主李進、車輛掛靠單位——重慶鋪金公路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鋪金公司”)以及車輛的保險公司。
在訴狀中,陳洪連要求被告按照城市標準支付死亡賠償金154198元,加上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醫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04934.97元。
對原告按城市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的主張,4名被告均不予認可。
“鄔世榮要是多活一年,賺的錢都不止這個數。”陳洪連說,“他去年一年就賺了二三十萬。”
“我們在成都生活10年了,老家的房子都塌了。”陳洪連在法庭上拿出在成都居住10余年的證明、買車買房的票據、營業執照、暫住證等,“我們怎么不算是城里人?”
法院的判決給了陳洪連一些安慰。法院認為,雖然受害者的戶口所在地為農村,但受害者在城市經商、生活多年,其生活水平應以城鎮生活水平衡量。
成都市高新區法院依據所掌握的權威數據,將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定為8386元,乘以20年,死亡賠償金共167720元,加上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他費用,法院判決被告支付賠償金共計272603.06元。
法院同時依據《解釋》,判定由車主李進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掛靠的鋪金公司則在其“應獲得利益的范圍內與李進承擔賠償的連帶責任”。
由于車主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這27萬多元的賠償金實際由保險公司承擔。
“同命不同價”有損公平
被告之一的鋪金公司具有不小的知名度。因為這家公司去年12月有一輛卡車奪去了3名重慶少女的生命,在那次事故的協商中,鋪金公司依據《解釋》給一名農村女孩的死亡賠償金,不及同次事故中城市女孩的一半。強烈的反差,引起許多人對“同命不同價”的批評(本報曾作報道)。
本次判決后,鋪金公司沒有提出上訴。由于全部賠償金由保險公司承擔,鋪金公司只需支付178元的案件受理費用。
保險公司則已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上訴理由,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不愿意透露相關信息。
本案件的主審法官曾耀林告訴記者,判斷能否以城鎮戶口標準來確定農村戶口受害人損失,要從該受害人在城鎮有無固定居所、穩定收入、時間長短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不能一概而論。
胡光偉教授則認為,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二等公平只做到了賠,但不同的人按不同的標準賠;一等公平不僅要賠,還要等價地賠。他說:“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生命權在內的公民權利就應該是平等的。” (記者 閔捷 實習生 王鑫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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