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昆明市商務局獲悉:考慮到環保及市容市貌,昆明將禁止在區級以上黨政機關、部隊、學校、醫院、文物古跡、鐵路沿線、景觀街道、公園、綠地、消防通道等周邊地帶和省道、國道和高速公路兩側200米內設立廢舊物資回收站點。
據悉,近日,昆明市商務、公安、工商、城管部門已專門發出《加強昆明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范管理的聯合通告》。根據這項通告,在昆明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再生資源交易市場開辦者,都要在一定時間內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經營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從事廢舊金屬回收的同時到經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在本市城市建成區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人員,應當參加昆明市再生資源行業協會組織的行業培訓,并按照“四統一、一規范”即:統一規劃、統一標志、統一管理、統一服裝、規范經營,開展再生資源回收。
值得關注的是,昆明市還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布局,作出了具體規定: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包括社區回收、中轉、集散、加工處理等經營場所必須符合當地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并采取綠化、美化措施,不得妨礙城市市容;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原則上要在三環路以外設立,對現在三環路以內的市場根據規劃逐步遷出。禁止在區級以上黨政機關、部隊、學校、醫院、文物古跡、鐵路沿線、景觀街道、公園、綠地、消防通道等周邊地帶和省道、國道和高速公路兩側200米內設立廢舊物資回收站點,對已經設立的,應當逐步遷出。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應加強回收廢舊物資的管理,要保證周圍環境衛生、整潔。(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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