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保持土地復墾與破壞平衡,山東省近日出臺政策,要求在土地復墾上“不欠新賬、快還舊賬”。對改擴建生產建設項目,未完成復墾任務的,不予辦理新的土地審批手續。
山東省明確,凡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破壞的單位或個人是土地復墾的法定義務人,主要包括開采礦產資源、燒制磚瓦、燃煤發電、修建公路鐵路和興修水利設施等活動。所有復墾義務人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履行“誰破壞,誰復墾”的法定責任,及時復墾所破壞的土地。
山東省國土資源部門將對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審核,對沒有方案或不符合要求的,責成補充、修改或完善。改擴建生產建設在申請新的用地或辦理采礦權延續、變更時,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土地復墾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審查,未按規定完成任務的,必須糾正,否則不予辦理新的審批手續。
山東省要求各地盡快摸清本地區因生產建設破壞土地狀況,包括土地的類型、位置、面積、破壞狀況、復墾義務人、權屬等情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復墾規劃。對已落實義務人及交納土地復墾費的,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宜農則農、宜漁則漁、宜林則林、宜果則果、宜牧則牧、宜建則建的原則,及時組織土地復墾。(記者 董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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