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成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委員會或領導小組,遇到特別嚴重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在接到報告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國土資源部。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抓好土地權屬爭議的應急機制建設。各地要成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把調處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進行部署。要建立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信息庫,搞好預警機制建設,抓緊制定應急處理預案,提高應對和處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同時,要建立情況上報制度。遇到特別嚴重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必須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須在接到報告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國土資源部,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通知強調,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是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一貫做法,對解決糾紛,減少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及時有效化解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爭議案件先行依法調解,注意從源頭上減少土地權屬爭議升級。
通知要求,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特別要對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辦案質量和效率進行定期考核,確保調處工作有效進行,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屆時,國土資源部將對各地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記者 葉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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