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提出了新時期的治水、污染減排目標及優先選擇,并把城市污水處理作為完成“十一五”水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優先行動
3月1日,中國科學院課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在京發布了其一年一度的《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
《2007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認為,我國在現有的國情和條件下,要實現“十一五”規劃提出的治水相關目標十分艱巨,必須克服來自制度、管理、資金、技術等多方面的困難和障礙。而現行的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的分解一方面缺少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嚴格的科學論證,另一方面,未能統籌考慮排放總量與環境質量關系、削減現有和新增企業的污染排放、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和減少面源污染、以及流域尺度的污染綜合防治,很難實現成本有效性。因此,需要明確新時期中國治水和污染減排目標。
治水目標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通過轉變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特別是清潔生產)和技術進步等手段,努力提高水資源生產率和降低污染物產生強度;二是把水污染綜合防治放在水問題的優先位置。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投資保障和執法監管,短期內,把點源污染特別是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作為最優先的工作重點,努力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長遠看,必須全面核定各流域及被污染的不同用途水體的污染物排放負荷,并將其分解到各工業點源、城鎮生活污染和農村面源污染上,才有望使污染排放與水體環境質量改善相結合;三是把改善水生態服務作為流域規劃和管理的目標。結合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根據水生態的要求,對主要河流與河段劃定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對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漁業水域及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密集分布區、天然濕地與河口區等進行有效保護。盡快研究制定重要河流與河段的優先保護名錄,劃定生物多樣性豐富、自然與文化價值突出的河流與河段,予以重點保護,禁止或限制水利水電及相關開發活動。
同時報告認為,要實現“十一五”水污染排放總量削減目標,其優先領域和政策選擇應著重放在以下幾個方面:(1)優先控制點源污染,這是目前最實際也最成熟的污染防治手段。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排污許可證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對工業點源實施基于流域綜合防治規劃基礎上的排污總量控制;通過促進企業清潔生產,有效減少單位工業增加值的污染物產生量。(2)把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作為實現“十一五”水污染物減排目標的重點。鑒于發展經濟的需要、削減擴張中的企業污染排放總量的困難、以及污染轉移問題,把目前占COD負荷約60%的生活污水作為削減總量的重點是必然選擇。各級政府應通過環境財政主渠道,義不容辭地承擔起保護環境的責任,同時加快收費改革,解決或部分解決污水廠運行費用問題,并通過水務事業市場化改革,推進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通過統一規劃,統籌城市污水處理與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的關系,加強政府監管力度。(3)建立新的基于各水體最大污染負荷(環境容量)基礎上的總量控制。可借鑒美國1992開始實行的最大日負荷量(TMDL)方法,其目的是為恢復受污染水體的環境質量,對影響其環境質量標準的所有點源和面源污染源,制定相應的排放負荷標準。這一方法已被認為是行之有效的,但在中國運用需從試點開始,從基礎數據收集和監測入手,評估各層面水體質量,尋找簡單有效的模型進行污染負荷測算,積累經驗后再行推廣。 (中國發展門戶網 王振紅)
歷年《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 回顧
2006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
2005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
2004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
2003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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