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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扎實推進新型城鎮化,統籌城鄉區域發展
加快新型城鎮化步伐。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重點解決400萬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保障進城農牧民工及隨遷家屬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擴大城鎮社會保障對農牧民工的覆蓋面,完善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中高考相關政策,探索農牧民工享受城鎮保障性住房的具體辦法。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居民居住證制度,分類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堅持規劃先行,編制實施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抓好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城鎮布局,積極推動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產業與城鎮、城鎮化與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協調發展。著力改善城市基礎設施條件,全面開展城市地下管網普查,推動城市綜合管廊建設。積極創新投融資機制,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完善價格機制等途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不斷提高城鎮產業和人口承載能力。加強對房地產業的引導和監管,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建立基礎數據共享的城市數據中心,推動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智慧園區建設。
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和非公經濟。圍繞“產城融合”推進縣城和中心鎮擴容提質,加快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城鄉連接、共建共享。推動縣域經濟特色化發展,發揮比較優勢,統籌擴大規模、做響品牌和錯位發展,加快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繼續抓好“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工作,總結試點經驗,確保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落實到位,提升縣域治理和自主發展能力。加大對非公經濟的扶持力度,制定非公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具體辦法,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完善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構建中小微企業普惠制服務體系。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依法保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推動非公經濟發展取得新突破。
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構筑經濟優勢互補、功能定位清晰、資源高效利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區域發展新格局。大力推進呼包鄂一體化,率先在交通、通訊、金融等領域實現同城化。積極推進烏海及周邊地區一體化發展,加大區域內資源要素整合和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扎實推進沿黃河沿交通干線經濟帶建設,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認真落實國務院支持東北振興的政策措施,促進東部盟市加快發展。推進資源型地區和林區轉型發展,加大對牧業旗縣、邊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鄉和少數民族人口相對集中地區的扶持力度。